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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给子女继承挖坑,提前做好这几步!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11-10

最近我们办理了一起继承案件。有遗嘱、没纠纷,但是却依然耗时几个月,飞跃1700公里,辗转多个部门,最后才惊险完成继承权公证。

父子二人是中国人,但都在国外生活,父亲去世,国内留下几处房产,儿子办理过户时却遭遇了重重阻碍:办理继承权公证时,由于缺少父亲本人的一系列材料,继承权公证无法办理。

为不负重托,我们使出各种本事才把材料补齐。

可能你要问了,为什么非得大费周折办这个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绕不开的麻烦事

为什么要办理继承权公证?难道有遗嘱不够吗?

还真不够。遗嘱只是明确房屋的继承人资格,但是法律上来说,房屋只有完成过户,才算是完成了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一旦发生继承,要过户房屋一般就是两种方式,一是继承权公证,二是去法院起诉。如果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遗产分割没有争议,不需要诉讼,那么处理方式就是通过继承权公证完成房屋过户。

具体来说,就是公证处查实继承人的继承权真实合法,没有争议,出具财产权利外观证书,继承人拿着这份继承权公证书前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进行房屋的变更登记。

 

继承权公证,没那么简单

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会查明被继承人名下的财产,层层检验和筛选继承人的身份,如有遗嘱也会对遗嘱的效力以及继承人对遗嘱的意见进行调查。已去世的相关亲属,也要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家属信息。

听起来都是公证处的事,但实际上,公证处无法主动为继承人查询、核实所有涉及的文件,更多证明材料都需要继承人自己提供。家庭关系越复杂、财产越多,涉及的材料就越繁复。

一般来说,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这些材料:

(一)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看着够复杂了吧?更麻烦的一点就是,老一辈人以及他们名下资产的许多文件,可能早就灭失了,根本找不着。如果老一辈不提前备好,无疑就是给子女未来继承增加难度。

材料提前备好,避免给子女埋坑

继承权公证只能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才能申请,但是继承权公证的材料却可以在生前做足准备。

如果自己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有人已经去世,亲属去世的证明材料就可以办理、留存一份,以备未来自己子女继承财产所用,届时继承人就无需奔波于各个城市探亲寻戚。

亲属关系证明也可以提前准备。简单来说,就是开一份能够证明“我妈是我妈”的文件,来证明亲属关系。这份文件可以是派出所或者街道、乡镇开具的证明,也可以是载明了亲属关系的户口簿,还可以是亲属人事档案中的家属信息页。但不论是哪一种,生前开具的难度都要低于身后补办。

两类重要证明,给你模板: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四种,四种有其一即可: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

3、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经公证认证的死亡证明原件(仅被继承人在境外死亡需要)。

如果是境外去世,还需要提供死亡公证书,死亡证明原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且由国内有翻译资质的公司进行翻译并提供翻译公司的资质证明。

公证时,继承人仅出具死亡证明还不够,还需要携带死亡证明前往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事宜,注销户口之后公证处才可以展开下一步的工作。

(二)“亲属关系证明”,同样是四种有一即可:

1、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2、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4、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公证书。

继承并非只是身后之事,也并非只牵涉到父母和儿女两代人。每个家庭的家风、文化和财富都要通过一代代人予以传承,既是薪火相传,也承载了老一辈人对后辈所寄予的深切期望和祝福。

继前辈之愿,承家族之光,每个人都要拿好自己手中的这根接力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