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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丈夫失联数十载,起诉离婚法院一次判离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欢律师、曹志成实习律师 时间:2023-10-30

前言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离婚案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时,配偶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就判离的案件占比不足20%

近日,家与家律所张欢律师承办了一起离婚案件,丈夫出境后失踪15年、杳无音信,妻子没有办法只能起诉离婚,办案团队用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就争取到法院判离,高效的解决了当事人面临的困境,判决远超当事人预期,受到当事人高度好评。

 

 

案件背景

 

陈女士是土生土长的上海人,头脑灵光,英文很好,早在2000年初就使用互联网从事外贸工作。2005年初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来自巴黎的Peter,双方相谈甚欢、确立恋爱关系后不久就“闪婚”,在2005年5月在上海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共同前往瑞士经营一家餐馆,但是好景不长,婚后双方相处一段时间后发现文化、语言、生活习惯差异较大,矛盾较多,Peter于2008年3月以感情破为原因提出分居,陈女士则于2008 年6月回国,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也无夫妻共同财产。

陈女士找到我们时,双方已经15年没有见面联系过了,陈女士的唯一诉求就是希望可以尽快完成离婚,但是由于案件时间沿革久远,加之对方当事人目前在海外失踪联系不上,办案难度较大,几番对比之后,选择委托家与家。

 

办案经过

 

1、法院起诉难,巧用申请终立案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能够证明被告是在境外,陈女士才能在上海提起诉讼,但陈女士手中并没有丈夫当前在国外的凭证,所以如何让上海法院受理该案件是办案团队要面临的第一个难题。

 

针对该困境,办案团队在立案时就准备了请求法院依职权调取Peter出入境记录的调查申请,并经过多番的现场和电话沟通协调,最终说服上海法院在立案前便调取Peter出入境记录,最后成功立案。

 

2、开庭通知送达难,巧用公告促开庭

 

立案后,按照程序要通知被告开庭,否则案件无法继续推进,但是双方已经失联15年,陈女士并没有Peter现在的联系地址和任何联系方式,意味着法院更不可能联系的到Peter,所以开庭通知送到哪里,如何送达被告,是本案的第二个难题。

 

针对该困境,办案团队及时向法院建议进行公告送达,这样只要公告期满,视为已经将开庭通知送达Peter,这样即使Peter开庭时不出现,法院也可以正常进行庭审流程。

 

3、被告缺席审理,我方成功争取一次判离

 

解决了送达问题,开庭是可以正常进行了,但是按照惯例,离婚案件中,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愿需要被告本人亲自表达,被告拒绝或者没有出庭明确表示离婚意愿的情况下,法院出于对婚姻的审慎考虑,第一次起诉一般不会判离,需要原告在不判离的判决生效的6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所以如何让法官在被告不出庭、没有表达是不是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就判决准许二人离婚,是本案的第三个难题。

 

针对该困境,办案团队仔细分析了本案的特殊性,即与常规案件相比,本案的当事人已经长达15年没有任何联系,按照常理,但凡感情深厚或者有感情的夫妻都不可能做到这么长时间既不见面、也不一起生活。所以如何证明双方15年没有任何联系,进而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成为本案争取一次性判离的关键。

 

考虑到法院已经调取了陈女士之前的出入境记录,但调取的时间区间仅限于立案时的一年,所以办案团队补充申请法院调取Peter从15年前到至今的出入境记录,并主动提供陈女士从15年前到至今的出入境记录,对比显示陈女士自2008年6月回到上海后,从未再次出境;Peter自2005年前往瑞士出境后未再返回中国,从而证明了双方十几年未曾相见,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事实,同时在庭审结束后,针对法官庭审中的几个疑虑,我们第一时间给与回应、庭后与法官进行细致真诚的电话沟通并提交详尽的代理意见。

 

终于,在办案团队的不懈努力下,功夫不负有心人,法院完全采纳办案团队代理词中的意见,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张欢律师团队获得当事人锦旗

 

律师结语

收到判决书后,我们为陈女士向法院申请了离婚证明,陈女士悬着的心终于落了下来。事后陈女士告诉我们,原本她已经做好法院第二次才可能判离的准备,第一次就判离的结果远远超出她的预期。这一刻,我们的职业自豪感油然而生。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遗余力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毕生的信念与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