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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监狱服刑,另一方如何离婚?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雷春波律师、徐娟实习律师 时间:2023-11-15

社会中的家庭,有千万种模式。梅小姐原本家庭美满、爱情甜蜜,未曾想,结婚三年后,配偶吴先生多次出轨,最后竟因与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被判处强奸罪。

 

梅小姐悲痛欲绝、倍感羞辱,面对正在监狱服刑的吴某,只想尽快离婚。但是,梅小姐对此很困扰,吴某正在监狱服刑,自由受限、行动不便,怎么样才能与他离婚呢?

 

那么,家与家律师告诉您!

 

一、与服刑人员离婚,选择何种离婚方式?

 

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也即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二是诉讼离婚也即通过法院起诉判决离婚。律师提示,对于一方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一般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可见,协议离婚,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而在监狱服刑的人,行动受限,无法正常出入民政局,因此不能与另一方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故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二、夫妻一方在服刑,属于法定离婚理由吗?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破裂,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破裂”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可见,根据已有法律规定,并未将“一方犯罪入狱”明确作为“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不过,在已废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中包括了“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目前在实务中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仍具有参考价值。在实务中,法官将结合具体情况根据双方感情状况、所犯罪行、刑期长短等综合考量进行离婚判决。

 

三、与服刑人员离婚,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管辖法院的确定一般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鉴于夫妻一方处于被限制自由的特殊状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因此,服刑人员的配偶提起离婚诉讼的,在自身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即可,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在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另外提示: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服刑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如果被告服刑不到一年,那么就由被告的原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服刑一年以上,由被告服刑地的法院管辖。

 

那么,回到案情,梅小姐面对配偶吴先生因强奸入狱的情况,如果想离婚,根据上述分析,一般只能选择起诉离婚,她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进行起诉,法院将结合配偶犯罪的具体情形根据离婚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离婚,在现代社会,人们对它越来越了解也越来越被接受,但是许多特殊情况下的离婚难题却还不被大众熟知。家与家真诚祝愿婚姻中的男女都能幸福快乐,但也希望当爱情面临巨大伤害时,婚姻中受伤的一方具备清晰的认知、拥有选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