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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不都是剑拔弩张:家与家助力继承案件达成大欢喜结局!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吉鎏&叶浩然 时间:2024-04-24

 案情背景 
 
这是和谐友好的一家人。
 
多年前,Z老先生和D阿姨再婚,双方各有自己的房产。两位老人再婚时就约定,各自的房产归自己,将来留给自己的子女继承。为此,两位老人还签过一个婚内协议。
 
多年后,Z老先生去世。Z老先生留下过一份遗书,用心安排好了自己的丧葬事宜和人事档案交接,但对于价值近千万的遗产,却只写了一句“按婚内协议处理”。这就让家人很为难了,Z先生的遗物中,并没有这个婚内协议。
 
因为Z老先生遗书语焉不详,关键的婚内协议又去向不明,Z老先生的独子Z先生有些忐忑,来到家与家律所找吉鎏律师咨询。
 
 
 办案经过 
 
1. 友好沟通
 
根据Z先生的叙述,他和D阿姨及其子女关系不错,D阿姨是位通情达理的长辈。虽然全家都知道签过婚内协议,但因在遗物中找不到这份协议(D阿姨也没保留原件),他一时不知怎么和D阿姨开口说继承的事情,也担心D阿姨不认可曾经有过协议。
 
在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吉鎏律师建议Z先生先和D阿姨友好沟通,并且先签一份对曾有过婚内协议的确认和明确继承安排的协议。
 
2. 公证尝试
 
Z先生和D阿姨聊得很顺利,也签署了一份继承人之间的协议。但是,大家在想办继承权公证的时候遇到了困难。(注:继承房产通常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者进行继承诉讼,二者择一)
 
公证处没有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只能依据书面材料审核。在不能提供婚内财产协议的情况下,即使大家都承认其内容,也没法办理公证。于是,双方只能通过继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3. 和谐调解
 
吉鎏律师和叶浩然律师协助Z先生提起继承诉讼。在法院分配了调解员后,吉鎏律师立即联系调解员说明双方已友好协商,提供了调解方案,并希望能够快速安排调解。因为D阿姨年龄较高,法院希望确定她放弃继承的想法是真实的、没有受到欺诈或胁迫,所有安排了线下开庭。
 
开庭当日,D阿姨、D阿姨的子女、Z先生夫妇非常和谐地一起来到法院。经调解,Z先生继承房产,D阿姨获得房产的终身居住权。一大家子又有说有笑地一起离开法院。
 
 律师结语 
 
这个关系和睦的家庭让人印象深刻。子女得继承,老人得赡养,全家人互帮互助、和谐友爱。诉讼有时不是因为有矛盾,而只是想要解决问题。
 
当然,如果Z老先生能立一份有效遗嘱,提前安排好遗产继承问题,或者保管好之前那份婚内财产协议,Z先生和D阿姨是可以省去不少心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