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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法学堂:公房动迁同住人认定×盲盒PPT挑战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01-19

1月11日,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开展第110期家法学堂。上半场由律师五部陈皓磊律师带来“共有纠纷之同住人的认定”实务分享;下半场则以“盲盒PPT”的形式,随机抽选10位律师进行演讲挑战。完全未知的PPT内容,上台所见即所言,充分锻炼律师的应变能力和即兴演讲能力。

公有居住房屋被征收后,

谁能作为同住人分得征收补偿利益呢?
 
家法学堂伊始,陈皓磊律师带领大家回顾了一则典型案例。被告1为公房承租人,在取得房屋后她相继将女儿(被告2)和大儿子一家三口(共同原告)的户口迁入该套房屋内,两位被告在上世纪90年代曾居住在该房屋内,90年代末搬出,但缺乏相应居住证明。
 
2000年以后,原告一家三口搬入该套房屋并居住至今。现涉案公房即将动迁,这套房屋的同住人该如何认定?
 
 
陈皓磊律师围绕“公房动迁中同住人认定”的争议焦点,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共同居住人必须同时符合的三个条件:
 
  • 1.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
 
  • 2.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
 
  • 3.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
 
随后,针对以上三个条件,陈皓磊律师结合具体情况及案例,总结了实际中可视为同住人的几种特殊情况,以及不可视为同住人的相关情形,与现场律师展开互动讨论。
 
大家进一步引申分析了在他处私有房屋拆迁中获得过拆迁补偿利益的户内人员,作为产权人或非产权人享有的不同征收补偿分配政策。
 

 

下半场由主持人和现场律师随机抽取编号,被抽到的律师将获得一份内容未知的PPT,即兴演讲。10份话题、类型迥异的PPT,10位能言善辩的律师陆续上台迎接挑战。演讲现场金句不断,内容既烧脑又考验律师的“言值”,将氛围推向高潮。
 
 PPT随机挑战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