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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抚养权与夫妻财产分割争议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04-22

4月11日,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举办第116期家法学堂,同时也是第35期和第36期模拟法庭,两起案件主要涉及抚养权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本次内训正式启用家与家双模拟法庭之圆桌法庭。该圆桌法庭旨在通过圆桌审判的形式,搭建起当事人双方沟通的桥梁,注重情感及人际关系的调合和修复,化解当事人之间的隔阂,使双方深切地感受到司法温暖和人文关怀,帮助当事人从“冰冷”的原被告辩论回归到家庭平等对话。
 
 
审判长敲下法槌,全体起立,随着书记员宣读法庭秩序的声音,第一场模拟法庭正式开始。家与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鞠娟律师担任“审判长”。
 
 
“审判长”:鞠娟律师
 
通过法庭事实调查可知,本案中,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婚内房产的出资来源、分割比例存在争议。
 
 
“原告代理人”:黄睿君律师
 
举证质证环节,原告代理人黄睿君律师从经济能力、子女抚养情况、对方存在婚内过错等方面展开。黄睿君律师充分陈述了原告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支柱,虽然在外地工作,但每月给被告定期打款用于家庭开销;原告父母持续协助照料子女;被告婚内出轨,和第三者有钱款往来,藏匿孩子且禁止原告方探望,是婚姻破裂的主要过错方。因此,原告应当多分财产,并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被告代理人”:姜雯泽律师
 
被告代理人姜雯泽律师从容应对,一一反驳了原告代理人的观点。姜雯泽律师阐明了双方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是两人长期分居两地导致感情薄弱,而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是被告,同时,所谓的与第三者钱款往来实际上是购房借款,有借条为证。加之孩子年龄尚小,且从小跟随被告生活,姜雯泽律师表示,根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被告应当获得抚养权。
 
 
圆桌法庭上,“审判长”也对原、被告当事人进行提问,向双方了解事实并征询双方意见,真实还原圆桌法庭的审判流程,营造柔性的诉讼环境,缓和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让家庭矛盾纠纷化解更有秩序、更具温情。
 
 
“审判长”:沈婧律师
 
第二场模拟法庭由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沈婧律师担任“审判长”。该案中,原、被告双方在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后分居,目前双方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存在争议。
 
 
“原告代理人”:孟亚云律师
 
原告代理人孟亚云律师陈述了原告对家庭的付出,对婚姻关系的珍惜,出示了被告多年来连续出轨的证据,并强调了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履行。孟亚云律师还列举了被告父母赠与双方房产、被告蓄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银行流水等证据,力求为原告争取最大的财产分割份额。
 
 
“被告代理人”:王丹丹律师
 
被告代理人王丹丹律师表示,签订婚内财产约定协议时,被告存在被胁迫的情形,且协议签订后原告立刻和被告分居离婚,其欺诈意图明显,协议应当撤销。此外,原告在婚内有大额流水支出,存在挥霍夫妻财产的情形,而房屋由被告父母实际出资,并非赠与,应当返还。
 
 
法官直击关键的提问,当事人巧妙的回答,以及原、被告律师的沉着应对给大家带了一场酣畅淋漓的庭审体验。
 
点评和分享环节,家与家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们对两场模拟法庭的庭审表现做出评价,并现场分享了诉讼中的实务经验。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凝未律师讲道,律师在庭审前要充分吃透案情,在庭审发言中要有框架性,把握争议焦点,理清发言层次,确保重点突出,逻辑分明,有序推进,准备充分才能更好提升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