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普法

用法律人的热忱去普法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来啦!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成真!

来源: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凝未&吴宇琦 时间:2024-01-04

2023年9月20日在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一时引起轰动,那么为什么要制定如此《条例》呢?
 
在2022年11月的时候,国务院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联合发布了《2021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报告显示有将近60%的未成年人在上网的过程中遭遇过不良或者消极负面的消息,其中不乏宣扬不劳而获等不良思想与血腥暴力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随着网络世界愈渐发达,网络信息变得更为鱼龙混杂,与此同时,网络骗子也在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着自己的骗术,对于尚未成年的孩子而言,其判断能力仍未成熟,未成年人遭遇网络诈骗、个人信息泄露的比例较之往年有大量的提升。
 
 
所以,
 
《条例》的出现十分必要,
 
它为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织下了法律的保护网。
 
那么这部《条例》
 
讲了什么呢?
 
一、《条例》是如何做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的?
 
《条例》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全过程地对未成年人实行保护。
 
首先,从事前而言,国务院部门从上至下设定了纲领性规定。
 
国务院教育部门将网络素质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内容,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或要求,并进行指导监督与评估。
 
具体至学校,学校需要依照规定将提高学生网络素养等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建立健全在校期间上网的管理制度,并规范未成年学生带入学校的智能终端产品,从教育上深入培养学生网络安全和网络法治意识,增强其对网络世界、网络言论的分析判断能力。
 
而未成年人的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则需要依照规定加强家风建设,自身作责,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以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未成年的使用网络行为。
 
其次是事中控制。在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时,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未成年人专区等,以便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产品或者服务。
 
不仅如此,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醒目位置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更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未成年人进行商业营销。
 
最后是事后监督。未成年人在网络上遭遇了侵害其身心健康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况,各部门依照其职责责令侵害者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将面临罚款的处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难逃罚款处分。
 
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则可能受到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相关许可的严厉处罚。
 
 
二、《条例》的两大亮点
 
本次的《条例》为了解决当下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与使用网络现状的突出问题,特别规定就未成年人信息保护以及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制定了相对应内容。
 
  • 《条例》特别保护未成年人信息
 
1、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提供未成年人真实身份信息、发现未成年人信息可能遭受侵害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2、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向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用户提供网络直播发布信息。
 
  • 《条例》特别制定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1、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2、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合理限制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更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
 
2023年10月16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发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我们常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该《条例》就当下的数字时代,充分体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既保障未成年人正当利用信息技术的权利,又与时俱进地保护了未成年人免受信息泄露等网络危害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