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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新规制下,家族企业如何规避相关风险?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吉鎏&王敬 时间:2024-03-06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司法》中最引人瞩目的莫过于第47条中“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之规定,并与此相配套,陆续规定了信息公示、催缴出资、股东失权等机制。
 
对于现存公司的家族企业股东来说,
有哪些风险点需要注意呢?
该采取怎样的应对方案呢?
 
 
 一、法律规定 
 
01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公司法》第54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缴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02
欠缴股东的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49条第3款规定,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03
股东失权制度
 
《公司法》第52条规定,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的,公司可书面催缴,在宽限期届满仍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公司可发出书面失权通知,该股东即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04
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5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99条规定,发起人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缴纳股款,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购的股份的,其他发起人与该发起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二、家企风险 
 
《公司法》下,股东可能因为自己未足额缴纳出资而对公司负债,甚至可能因其他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而承担连带责任。在这些情况下,股东的配偶也面临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风险。
 
 
 三、应对措施 
 
01
利用过渡期,合理设置调整方案
 
参考2024年2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三年+五年”过渡期的立法思路:
公司出资期限在2032年6月30日前的,可以不用调整;
 
  • 公司出资期限超过2032年6月30日的:
 
  • 如为有限责任公司,则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出资期限调整至2032年6月30日以前;如为股份有限公司,则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02
依法减资,避免连带债务风险
 
减资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定流程。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减资公示需要满45天,由于新公司法实施日期为2024年7月1日,对于拟以减资方式调整注册资本的家族企业来说,宜早不宜迟。
 
03
股权转让,明确约定受让人义务与责任
 
在增资、减资客观条件不足时,或家族企业对经营战略进行调整时,股权转让也是一个较好的选择。需要注意的是,在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时,需明确对受让人的出资义务、违约责任作出相应约定。
 
04
家企隔离,做好家庭财富规划
 
公司发起人或创始股东提前对家庭财富做出安排,可以考虑订立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夫妻间财产的归属、债务的承担等内容,尽量保证不参与企业经营的配偶一方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