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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三度对簿公堂:离婚后生育的孩子患先天疾病,高昂医疗费谁来付?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06-06

离婚后才生育子女,抚养权归谁?

如果孩子患先天疾病需要手术和长期护理,

不直接抚养的一方除了抚养费

还要承担医疗费吗?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基本案情

钟女士与金先生2013年离婚,离婚后双方仍共同生活,2015年钟女士生育儿子小金。但孩子的出生并没有改变双方关系,矛盾反而越来越尖锐。小金自出生起即患有先天性疾病,几次手术后仍要长期护理,但金先生对儿子并不十分上心,照顾孩子的重担都落在钟女士肩上。随着时间的增加,钟女士越来越难以独自负担抚养压力。

 

第一次诉讼:2017年6月,钟女士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儿子由自己抚养,金先生支付抚养费。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小金跟随钟女士生活,金先生自2017年9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至小金18周岁,同时支付2017年9月前发生的医疗费3万元。

 

第二次诉讼:2017年9月,钟女士以小金的法定代理人身份起诉,要求金先生支付小金出生至2017年8月的抚养费32万元和护理费32万元。一审法院判决金先生支付小金出生至2017年8月的抚养费5.75万元,其余诉请不予支持。钟女士、金先生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抚养费判项,另判决金先生支付小金出生至2017年8月护理费8万元。

 

第三次诉讼:2019年,金先生提起诉讼,以失业,无任何收入来源,且健康状况持续恶化,多次住院治疗为由,要求减少抚养费至2000元。

 

一审裁判:

一审认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小金患先天疾病,经过多次手术治疗,其日常抚养有别于普通儿童。

金先生和钟女士2017年8月对小金的抚养问题及抚养费的支付金额已达成调解协议,同时原定抚养费金额系双方协商确定,并非直接与金先生收入挂钩。故即便金先生现在没有工作,亦不能单纯以此作为调整抚养费的因素,而应结合实际生活情况综合考察。故支持金先生要求调整抚养费的诉请,酌情调整为4000元/月。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

钟女士上诉主张:自己的父母因身体和工作无法协助自己,不得不请护工阿姨照顾孩子,开销较高。金先生虽然没有工资收入,但是并不证明他没有其他收入,金先生现居住在奢华场所,且名下十几家公司还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金先生上诉主张:2017年的《调解协议》是基于工作稳定、税后月工资1.2万元考虑。现生活发生重大变化,无任何收入来源且身患疾病,需支出高额医疗费用。基于现实特殊情况,要求降低相应的抚养费标准。而且自己另行组建家庭,另需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

 

二审裁判:

小金患先天疾病,需要特殊护理和照顾。现小金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承担超过一般标准数额的抚养费是应该的。2017年钟女士与金先生达成的调解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附带特殊的履行条件,无充分理由不得随意变更。

双方签署该《调解协议》时,金先生对自己负担能力应有充分合理的预期。现无证据表明,金先生工作及收入情况是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主要考量因素,以其生活发生重大变化,无任何收入来源且患病住院为由,要求降低支付抚养费至2000元,理由不成立。但金先生工作及收入发生变故也是客观事实。一审法院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酌情降每月抚养费至4000元是妥当的。

 

律师说法

 

1、离婚后子女患病,不直接抚养方除抚养费外,还要额外付医疗费吗?

► 需要承担。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此处的医疗费应理解为日常的、基础的医疗费用,对超过日常医疗范畴的大额医疗花费仍应由父母双方共同负担。若孩子因病需要额外手术、护理,其日常抚养需求较一般孩子更高,因此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除基础的抚养费外,还需要额外承担医疗费、护理费。

 

2、患病子女的抚养费、医疗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 有两种做法。

第一种,以子女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准一次性支付。疾病治疗、护理费用可能存在较大个案差异,如果子女疾病治疗、护理费用已经确定的,可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一次性支付。一般情况下,由父母双方各半承担子女已经发生的治疗、护理费用。如本案的第一、第二次诉讼中,法院并未直接支持钟女士主张的的全部护理费,而是仅支持实际已经发生的护理费。

第二种,直接增加抚养费,覆盖子女就医需求。如果孩子需要长期护理、治疗,且医疗费用需求相对稳定、期限较长的,父母也可以结合孩子实际需要,直接提高抚养费标准,以满足孩子的就医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8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因此,子女患病也是增加抚养费的法定事由之一。若患病子女未来仍需要治疗、护理的,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仍然要继续承担相应义务,若疾病治愈,或者护理需求降低的,不直接抚养一方的抚养、医疗费用也可能相应降低。

 

总的来说,抚养费涵盖孩子基础的生活、教育、就医需求,但超出基础费用的突发性事件、不能预见的情况所产生的费用,应该在抚养费之外另行支付。

 

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抚养职责包括生活、健康、教育的保障,婚姻状态存续与否并不会阻断父母子女间的血缘连接,疾病或健康也不影响抚养义务的履行。即使孩子不能与父母共同生活,父母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