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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律师家事法行业发展论坛暨家事律师经典案例交流研讨会预通知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人大律师学院 时间:2025-11-24

为进一步提升家事律师业务能力与专业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第九届律师家事法行业发展论坛暨家事律师经典案例交流研讨会” 定于2026年4月19日在北京举办。

本届活动由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家事司法研究中心、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家事法经典案例汇报及研讨

 

二、会议信息

时间:2026年4月19日(周日)下午

地点:北京市(具体地点正式通知中确认)

会议形式:线下主会场+线上直播

线上直播平台:腾讯视频号(后附:视频号二维码,可扫码预约)

现场规模:120人

 

三、报名程序

请拟参会嘉宾于2025年12月31日(周三)24:00前,按照以下途径/方式提交电子报名回执,逾期则视为报名无效。

(1)在线填写报名回执(腾讯文档二维码,见附件1)。

(2)如无法在线完成报名,也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报名回执(见附件2)

 

四、案例征集

(一)案例范围

1.应围绕婚姻家事诉讼或非诉案件

2.办结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各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裁判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家事案件以及在此期间办结的家事非诉讼案件。

(二)评审标准

入选典型案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影响力。具有社会影响力或典型意义。

2.专业性。律师参与案例发挥了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婚姻专业领域的理论发展或实务操作具有特定价值。比如入选案件在定性、法律关系或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分歧,具有理论研究价值,或者在反映新型纠纷、适用新颁布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或对法律适用范围有所突破等。

3.导向性。案件处理结果具有行业引导力和价值导向性,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具有突出的代表和指导意义,符合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内在要求。

(三)申报程序

1.填写《典型案例申报表》(附件4,文末可下载),由申报人签字(多人申报的,申报人均应全部签名)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核实盖章。

2.撰写《典型案例分析报告》(附件5,文末可下载),并提供相应的案件材料及裁判文书,包括: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代理词、裁决书和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电子版。在一审阶段生效的,应当提交案件的生效证明。

(四)申报要求

1.案例的第一申报人必须为执业律师,案例的申报人为该案例的承办人,申报人数不超过3个。

2.申报人对涉及他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自行进行妥善处理(建议将涉及的姓名、单位名称等做隐名处理),确保可向社会公开。

3.案例内容必须原创、真实有效,无供稿给其他单位并独立出版,不存在抄袭和侵犯他人著作权情形,内容接受公开发布或发表。

(五)报送方式

1.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进行,论坛会务组将根据投稿情况进行分类汇总,择优遴选。

2.请于2026年1月30日前将《案例申报表》(附件4,文末可下载)《案例分析报告》(附件5,文末可下载),电子邮件主题上须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人单位+参选案例标题”。

3.参会作品的提交邮箱为:lawyer66@vip.163.com

(六)入选须知

若您成功通过遴选,烦请每名发言嘉宾针对案例进行演讲,需以PPT形式呈现,PPT需逻辑清晰、结构完整、图文并茂。

特别提醒,会务组将以邮件和短信两种方式,同步告知您遴选通过的结果,请您届时留意查收相关通知信息。

为便于会务组联系作者,在PPT结尾处请务必附上作者姓名、所在单位、职务职称、电子邮箱、手机号、微信号等联系方式,与报名表保持一致。

 

五、参会资格的确认

2026年3月中旬,会务组将正式通知经过遴选取得参会资格的嘉宾。

 

六、食宿交通

会议期间,会务组统一安排就餐。参加会议人员的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七、会务组联系人

会务统筹人:陆盛青

会务联系人:

谭芳,手机(微信号):13818860951

杨晓林,手机(微信号):13366156089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

2025年11月21日

 

 

附1:第九届律师家事法行业发展论坛参会回执(在线填写)

附2:第九届律师家事法行业发展论坛参会回执

 

注:1)微信号为必填项,仅用于会务组方便与嘉宾沟通会务事宜使用,不对外公开。

2)请拟参会嘉宾于2025年12月31日(周三)24:00之前提交回执到指定邮箱:lawyer66@vip.163.com,主题务必注明“姓名+单位简称+第九届律师家事法行业发展论坛参会回执” 。

 

附3:论坛直播视频号预约平台二维码

附件4 案例申报表

附件5 案例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