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通知丨第九届家事诉讼程序理论与实务论坛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5-12-15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
第九届家事诉讼程序理论与实务论坛预通知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促进家事及非讼程序的理论研究,增进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对话交流,增强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哺理论的良性互动,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拟于2026年4月19日主办第九届家事诉讼程序理论与实务论坛,本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主题为完善家事案件审判机制研究,主要议题包括:完善家事调查、心理疏导、判后回访帮扶等家事审判方式,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等。
二、预期目标
通过论坛的举办,进一步夯实家事及非讼程序基本理论,拓展理论研究的视角,为未来的家事诉讼立法提供理论基础;对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中呈现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展开研究,揭示并提炼其中的理论元素和司法规律,为家事诉讼程序立法和司法解释提供正当性资源;对现行立法、司法解释涉及到的家事及非讼程序进行法教义学分析,为更好地适用法律提供依据。
三、参会人员
本次论坛的规模大约150人,参与范围主要包括法学院系教师、法院少年家事庭法官、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律师、从事家事案件公证的公证人员、部分硕博士研究生等。
欢迎各地法院一线家事审判岗位的法官参会交流,以文与会作者不受限制,多人参会单位应指定一位对接人,负责与会务组接洽。
四、会议相关安排
本次论坛以线下方式进行,除受邀报告人和与谈嘉宾外,论坛原则以文与会,接受论文投递自主报名,分界别遴选参会嘉宾。
自主报名方式:2026年2月1日前,在线提交报名回执(手机扫描二维码,见附件1)。
会议地点: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
会议时间:2026年4月19日,4月18日报到。
五、论文要求
嘉宾在论坛确定的主题范围内自行确定选题,但应严格限定在程序法框架及交叉领域范围内,超出范围不予收录论文集。
截止时间:2026年2月28日(周五)24:00,过期不再收取;论文应通过拟参会报名者本人的电子邮箱以附件形式提交,邮件主题及文件名统一格式:“姓名:论文题目”。
为会务组联系作者方便,论文结尾处,请务必附上作者姓名、所在单位、职务职称、电子邮箱、手机号、微信号等联系方式,与报名表保持一致。
论文接收邮箱:18951630301@163.com。
2026年3月中旬,论坛正式通知将发送给经过遴选取得参会资格的正式嘉宾。
六、会议费用
本次论坛不收取会议费,会议代表的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七、会务组联系人
总负责人:陈爱武,电话:13951823983,18951630301@163.com。
执行人:
杨晓林,手机(微信号):13366156089
谭 芳,手机(微信号):13501650111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5年12月12日
附1:第九届家事诉讼程序理论与实务论坛参会回执(在线填写)

附2:家事诉讼程序理论与实务论坛论文格式规范(暂行)
一、文章题目
文章题目一般不超过20字,居中(小二号黑体),如有副标题,副标题字号为小四宋体。
二、作者署名
论文题目下为作者署名(小三号楷体),文章标题下的作者姓名后用“*”符号,在首页用脚注注明作者基本情况,其内容包括:作者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工作单位、研究(业务)方向。
例如:作者简介:XXX(1968—),男,XX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
三、摘要和关键词
论文正文前有200字左右的摘要和3—5个关键词(五号宋体)。摘要应能客观地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表明作者的观点,并且能够独立成文。格式:[内容摘要]、[关键词](宋体五号加粗)。
四、正文
文章正文采宋体五号,段落间距:段前0,段后0。首行缩进2个字符。行间距:最小值0。
五、正文的标题层次及格式
题采一、(一)、1.、(1)的序号设置层次,其中“1.”以下(不包括“1.”)层次标题不单占行;文章层次较少时,略去(一)的层级;段内分项的,用①、②、③、④……表示。具体为:
“一 ××××
1.××××
(1)××××。××××××。
(2)××××。①×××××××××; ②×××××××××;③××××。”
字号:一级标题(宋体小四 加粗) ;二级标题(宋体五号加粗);其他下级标题字号与字体同正文(宋体五号)。
六、注释、参考文献及图表格式
1.文章注释采用当页末加注方式,当页单独排序。引文注释应为:
(1)著作类:[国籍]著者:《书名》,译者,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2)杂志类:作者:《论文名》,《期刊名》××××年第×期。
(3)报纸类:作者:《文章名》,××××年×月×日《报纸名》。
(4)英文注释中杂志名与书名用斜体。文章名用引号。
(5)重复出现的注释,在同页的,相连的,后注释标“同上”即可;不相连的,标“同上+上个注释序号”;在相邻页的,保留作者名、书名、文章名即可,但不同章的不能略。
2.参考文献置于书稿正文末尾、后记前;体例与引文体例注释同。
3.图表应编号,如“图1”、“表1”,图题排在图稿下方,表题排在表格上方,图应与行文叙述照应,即在行文中要先出现抬注(见图1、表1)字样后,才能接着出现图表。
七、其他要求
数字10以上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但中国古代典籍、年号中的数字,保留汉字习惯;10以下的一般用汉字;法条的条款项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数字之间连接一律用波浪线;超过3位数的数字间一律不加逗号分隔,如10000;20世纪以前年代可用1990年代、1980年代表示,也可沿用20世纪90年代、20世纪80年代,但无论用何种式表示,必须做到全文统一。
文章应尽量避免口语化、报刊语言,如“解放前、解放后”、“建国后”,应准确地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或“1949年以前”;“文革”一律表述为“文化大革命”。也应避免出现“今年”,“最近”等模糊时间。
八、特别要求
结尾处,请务必附上作者姓名、所在单位、职务职称、电子邮箱、手机号、微信号等联系方式。
本文来源“民事程序法研究”公众号,家与家对原文有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