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婚内股权转移怎么办?追回策略全解析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欢律师&焦梦瑶 时间:2025-12-19
案件回顾
陈女士与张先生结婚 10年,婚后第三年,张先生与朋友共同创办了一家科技公司,张先生持有 60% 股权,这部分股权一直登记在张先生名下。起初公司经营平平,陈女士不仅操持家务,还多次拿出个人积蓄支持公司周转。
2023 年的年初,陈女士偶然发现张先生频繁与一名陌生男子见面,且公司财务报表上的分红金额明显异常。经过多方打听和调查,陈女士终于得知:张先生在半年前与该男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自己持有的 60%公司股权以远低于市场估值的价格转让给对方,且已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
若股权是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包括一方出资但用共同财产投入),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股权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全额出资取得,婚后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股权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本案中,张先生的股权是婚后取得,且陈女士有资金支持,因此股权及增值部分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无权单独处分。
二、如何防范婚内转移股权?转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如何防范婚内转移股权?需要认清转移股权的三种手段!
一是低价转让或无偿赠与给亲友(如父母、兄弟姐妹情人等);
二是虚构债务,以“抵债”名义转让股权;三是与第三人签订虚假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变更登记后不实际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受让人不符合“善意取得”(即不知情、支付合理对价、已完成登记)条件的,转让行为无效。
第一是要固定证据。
收集股权登记信息、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登记档案;
核实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合理(可委托评估机构出具股权估值报告);
收集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关系证明(如亲属关系、亲密照片等),证明其非善意;
保存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证明(如银行转账记录、财务报表等)。
第二是及时启动法律程序
律师提醒你,在离婚诉讼中,法院通常只裁判“分什么”,不审“股权怎么被转走”。若想追回转给第三人的股权,必须另案提起“确认转让无效+返还”之诉,并把受让人一并列为被告;
若尚未起诉,可先启动婚内财产分割或离婚诉讼,把系争股权圈进共同财产范围。简言之,两步走:先确认转让无效,后追回分割,缺一不可。
第三要额外注意 “善意第三人”的例外情况。
若受让方确实不知道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且已支付合理对价、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可能构成 “善意取得”,此时无法追回股权,但可以要求转移股权的一方赔偿损失(即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
婚内转移股权的行为,本质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侵害,但其隐蔽性强,往往需要通过工商查询、财务审计、证人证言等多种方式固定证据。一旦发现配偶有转移股权的迹象,切勿拖延,应及时咨询专业婚家律师,制定针对性的维权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