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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凝未律师接受《中国妇女报》采访,解读婚礼电子请柬“付费查看访客记录”法律风险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中国妇女报 时间:2026-01-22

1月20日,《中国妇女报》权益观察版面刊发头条文章《婚礼电子请柬变监控?“窥视”功能引争议》。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凝未律师接受《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解读婚礼电子请柬“付费查看访客记录”法律风险。

来源:《中国妇女报》

随着数字化渗透社会生活,婚礼电子请柬已成为许多新人的首选——环保、便捷、创意十足。然而,近年来,不少提供电子请柬制作的平台,如MAKA、婚礼纪、婚贝等推出了一项颇具争议的会员服务:即付费即可查看请柬的详细访客数据。

这些数据不仅可以让新人看到访客的身份、浏览频次和时间,甚至还能看到访客的微信头像、昵称、地理位置(城市),以及请柬被转发给了哪些具体好友。

此类功能被平台包装为“贴心服务”,帮助新人“统计宾客意向、避免遗漏重要亲友”,但对点开链接的“宾客”而言,却在不知情中陷入了一场隐秘的社交监控。

 

付费观察的法律风险

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凝未律师认为,该商业模式已涉嫌变相的个人信息“二次贩卖”,本质上是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侵犯。从平台的商业逻辑来看,其核心盈利点并非电子请柬的制作、传播服务(很多基础版请柬是免费的),而是将“访客个人信息”打包成会员增值权益,新人付费开通会员,本质上购买的是“查看特定自然人浏览轨迹、社交关联”的权限,平台则通过这种方式将无偿收集的访客信息转化为直接经济收益。这种收集、打包、付费授权查看,完全符合非法提供他人个人信息的法律特征,只是披上了会员服务的外衣,属于是变相贩卖。

此外,李凝未强调,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电子请柬的核心功能是传递婚礼时间、地点、流程等信息,收集谁查看、查看次数、转发路径等记录,并非实现该核心功能的必要条件。平台超出服务需求,将无关的个人信息作为盈利工具,本身就违背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合理合法的前提。”

 

默认勾选难作“有效同意”

部分平台通常以《用户协议》或《隐私政策》中的条款作为授权依据。这些冗长、默认勾选的协议,在法律实践中是否能构成有效的“知情同意”?此次部分平台回应称,用户此前已对平台其他作品完成授权,一次授权,长期有效。

李凝未表示,我们要明确法律对知情同意的核心要求。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必须取得个人明确同意,且同意应当是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的。而平台的操作完全违背了这两点:

“充分知情”未实现,李凝未强调,这些《用户协议》《隐私政策》通常动辄几千字,语言晦涩、条款密集,普通用户根本不会完整阅读,所谓默认勾选本质上是强制同意,用户如果不勾选,就无法使用平台服务(比如查看请柬),这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格式条款,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李凝未认为,“明确同意”要求用户的同意是针对特定处理行为的主动、明示意思表示,而默认勾选是被动、默示的,不符合法律要求。比如用户首次使用平台查看某新人的请柬时勾选了协议,但其初衷是查看这份请柬的内容,而非同意平台收集我未来查看所有同平台请柬的记录,这种概括性授权本身就不符合特定性要求。此外,“一次授权,长期有效”则直接违反了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限定原则和动态同意原则。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本文转载自《中国妇女报》,作者为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高亚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