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法学堂:涉外离婚诉讼中财产纠纷“准据法”的适用规则讨论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03-10
2月26日,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开展第204期家法学堂活动,本期以《涉外离婚诉讼:夫妻财产纠纷中“准据法”的适用规则讨论》为主题,主讲人为律师三部王苗苗。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跨境婚姻日益增多,由此离婚诉讼的财产分割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本次内训活动紧扣这一前沿实务,以一起典型的跨境婚姻案例为切入点,深入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与第二十七条的适用边界。

王苗苗首先通过一个具体案例,讲述了涉外离婚诉讼中财产纠纷准据法适用的核心争议。她与大家分享,在诉讼中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常常面临一个“二选一”的困境:究竟应当依据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将离婚及附随的财产分割问题统一交由法院地法处理;还是应当依据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在随后的理论及实务观点介绍环节,王苗苗梳理了学术界与司法实务界对此问题的不同看法。她引用了多地法院的典型判例,结合权威法学教材的观点,为大家呈现了当前司法裁判的多样性与复杂性。针对前述“二选一”的困境,她重点介绍了当前一种极具启发性的“第三条解决路径”——即主张区分“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财产分割”两个不同层面,实现法律适用的精准化。

讨论环节
家与家律师围绕两大核心问题展开思想碰撞。
讨论问题一:“法院地法的全面适用”
讨论问题二:“第二十四条的适用细节”
大家结合典型案例,就法律适用的明确性、司法实践统一性及操作便利性重点聚焦国籍国识别难题,讨论相关观点,就国籍不明等特殊情形的处理交换经验,为解决同类案件提供了多元思路。

本次家法学堂紧扣涉外家事法律实务热点,通过“案例引入—理论梳理—开放研讨”的递进式学习模式,不仅厘清了涉外离婚诉讼中准据法适用的复杂脉络,更激发了大家对于法律条文背后立法精神与实务操作逻辑的深层思考,助力家与家律师精准把握复杂跨境婚姻案件的法律适用难题。
未来,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将继续依托家法学堂这一平台,聚焦法律实务难点,深耕专业领域,助力律师专业能力提升,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通讯员:江羽寒
摄影:蒋昀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