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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这类“自残式威胁”,也是家暴的一种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凝未律师&郝泽明 时间:2026-03-12

鲁女士和邓先生已经一起走过了16个年头,儿子小邓正在读中学。这本该是一个幸福安稳的三口之家,但这些年,夫妻二人常常因琐事争吵,感情日渐淡漠。2024年10月的一个晚上,一场激烈的争执再次爆发。情绪失控的邓先生突然冲进厨房,拿起一把明晃晃的菜刀,意欲自残,以此来威胁鲁女士。鲁女士惊恐万分,急忙上前阻止。在争夺菜刀的过程中,邓先生猛地将她推倒在地,不得已,她强忍着疼痛和恐惧,拨通了报警电话。

快速新通道:20 分钟签发保护令
令鲁女士意外的是,报警后开启了一条前所未有的快速救助通道。派出所民警不仅妥善处理了现场,还立即协助她通过“数字重庆”平台向法院在线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所有证据都通过手机一键上传。仅仅20分钟后,法院就完成了审查,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份电子文书同时送达了她、邓先生以及相关执行部门。
 
启动多方联动,落实全维度保护措施
保护令的签发,只是保护措施的开始。
根据当地的联动机制,派出所对邓先生进行常态化监控;社区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门的案情备忘录,开始定期走访,对邓先生进行警示谈话;妇女联合会的心理咨询师也主动联系鲁女士,为她提供心理疏导。考虑到孩子可能受到的影响,法院同时还向教育委员会发出了协助函,通知学校重点关注孩子最近的心理状态与学习进度。
 
施暴违规受罚,提供庇护调解离婚
然而,危险并未完全消除。
在后续的定期走访中发现,邓先生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仍有暴力行为,法院依法对邓先生处以500元罚款,并予以严厉训诫。同时,在鲁女士的申请下,民政局为鲁女士和儿子提供了安全的临时庇护场所。在法律的震慑和多方帮助下,邓先生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接受了处罚,并同意通过调解结束这段充满暴力的婚姻。
 
律师视角
家庭暴力从来没有“小事”,每一次威胁、每一次恐吓,都是对人格尊严与身心安全的严重侵害。
这起案件明确将“以自残相威胁”明确认定为家庭暴力,突破了传统认知的边界--邓先生持刀自残的行为虽未直接伤害鲁女士身体,却让她的精神长期处于恐惧的阴影之下,这种无形的伤害往往比身体的创伤更难愈合。
法院的判决深刻揭示了家庭暴力的本质在于控制:无论是直接的殴打,还是通过自伤、自残等方式制造恐惧,其最终目的都是迫使对方屈服于不平等的权力关系。
值得关注的是,实践中许多受害人往往因为觉得自己没有“直接被殴打”而陷入认知困惑,甚至怀疑自己的感受不被法律认可,从而选择隐忍。
本案为所有处于类似困境的受害者点亮了一盏明灯:以自残相威胁的家暴形式同样受到法律明确禁止。
更值得关注的是,这个案例展现着由法院、公安、妇联、社区、教育部门等多方力量共同编织的保护网络正在不断完善。
从20分钟快速签发保护令,到后续的心理疏导、学校关注、定期回访,再到发现违规行为后的及时处罚和庇护救助,这套一站式联动闭环机制让受害者真正感受到了“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的力量。
这不仅是法律条文的进步,更是整个社会对待家庭暴力态度的重大转变:我们正在用行动证明,每一个生命都值得在安全与尊严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