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芳律师接受界面新闻采访,解读陕西咸阳“土崖扔妻案”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界面新闻 时间:2026-06-05
界面新闻记者 | 蔡星卓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本文来源界面新闻,原文标题《陕西咸阳“土崖扔妻案”一审择期宣判,家属:被害人此前两次起诉离婚均未成功》。
5月26日上午,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女子被丈夫殴打昏迷后扔下土崖致死”一案,在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约4个小时,法院未当庭宣判。
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婚姻家庭法研究会理事谭芳律师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深入解读该案并表示“涉家暴离婚案存在回访盲区与证据困局”。
律师解读:涉家暴离婚案存在回访盲区与证据困局
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婚姻家庭法研究会理事谭芳律师向界面新闻解释,一般来说,起诉离婚包括立案、调解和审理等流程。“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实务中,调解也贯穿离婚诉讼全程。”谭芳律师介绍,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如果被告同意离婚,那么第一次诉讼就判离的概率是比较大的。
不过,她表示,实践中也有特殊情况,比如若双方都不要抚养权,导致未成年孩子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即便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也可能会判不离。此外,如果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会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确认是否要判决离婚。谭芳律师强调,审查重点就是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或者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谭芳律师表示,如果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可能会判决不予离婚。
以家暴为由报警,或因家暴起诉离婚后,是否有回访机制?谭芳律师介绍,报案本身不足以证明家暴事实,派出所查实后可直接出具告诫书,此后才有回访的可能。而在法院层面,针对涉家暴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纠纷,很多法院内部会设立回访机制。如果单纯只是涉家暴的离婚诉讼,则很少有回访。不过,涉家暴的离婚纠纷中不少当事人也会一并申请保护令,进而启动相关机制,但并非所有法院都会回访,回访的具体方式也存在区别。
现实里,因家暴报警或起诉离婚后未获重视,症结在哪?谭芳认为,可能更多是由于证据缺失。“家暴一般发生在私密空间,有些当事人可能会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或不敢对外求助,外界无法第一时间察觉家暴的发生。而另一些当事人虽然选择了求助,但没有及时固定证据,直到进入诉讼程序、需要证据的时候,才发现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
她表示,对于已经处于困境中的受害者而言,要同时做到保护自身和注意搜集证据,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难度。“所以,如果不幸遭遇了家暴,务必第一时间报警,同时可以主动咨询专业人士,通过合法途径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谭芳律师指出,家暴维权存在证据门槛和救济机制属于事后程序的难题,因此事前预防与事后惩处同样重要。她建议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加强普法宣传,打破认知误区,同时呼吁公安、法院等职能部门建立多元化救助机制,将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只有将事后惩处和事前预防相结合,才能更有效地遏制悲剧的发生。”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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