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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凝未律师接受《案件聚焦》栏目采访,解读“婚外胚胎案”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案件聚焦》 时间:2026-08-17

7月31日,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上海徐汇区东方家事调解中心理事长李凝未律师接受上海广播电视台、看看新闻Knews《案件聚焦》栏目记者采访,解读“丈夫伪造结婚证与第三者培育胚胎”案。

 

案件概况

当事人与丈夫结婚二十年,育有一名18岁的女儿,在江苏无锡生活。2019年,当事人查出肺癌,手术切除恶性组织后一直在家休养。

 

2025年10月,当事人从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发给丈夫的就诊短信中发现,丈夫与一名女子以“夫妻”名义进行试管婴儿手术。经过核实,当事人的丈夫与第三者使用的是伪造结婚证。

 

11月,当事人持真实结婚证前往医院,要求核实信息并销毁涉事胚胎。同时,当事人还向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关于中山医院开展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未严格核验婚姻及身份信息,导致他人使用伪造结婚证违规建档、形成胚胎并存在后续移植风险的举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答复函中表示,目前医院已停止相关服务,胚胎已封存;关于销毁胚胎的请求,卫健委无相应职责,建议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

 

2026年5月,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发放《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其中认定当事人丈夫与第三者存在“使用伪造的证件”的违法行为,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7月30日,当事人将丈夫、第三者、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诉至法院的“人格权纠纷”一案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结果未当庭宣判。庭审当天,当事人同时收到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发来的丈夫起诉离婚的传票,离婚事由为“婚后长期相处不和,矛盾频发,冲突不断升级,夫妻感情日渐疏离,最终完全破裂”。

 

律师解读

李凝未律师表示,本案中当事人的丈夫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该行为违反了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且双方之间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都属于违法行为。但综合上述因素,当事人目前依然无法简单地以“医疗服务合同因违法而无效”为由,销毁辅助生殖技术培育的胚胎。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目前还没有对冷冻胚胎作出明确的定义。在司法裁判中,一般认为胚胎是一种承载生命、受到伦理约束但既不属于人也不属于物的特殊伦理物。因此,胚胎的处置权原则上只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

 

那么医院在没有法院相关生效判决、也没有丈夫和第三者共同同意的情况下,如果仅凭当事人单方的请求去直接销毁胚胎,将面临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风险。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建议当事人尽快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来禁止医院实施胚胎移植,否则一旦胚胎被移植、胎儿出生,整个结果是不可逆转的。

 

此外,该案也凸显出医院审查制度的一个困境。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必须认真审查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材料,但医院机构并没有强制接入婚姻登记系统,那么仅凭肉眼很难识别和判断证件的证伪。这导致医院又陷入到一个“销毁”或“不销毁”都侵权的两难境地。

 

最后,李凝未律师抛出了一道沉甸甸的法律与伦理命题:一枚通过违法行为形成的胚胎,其处置权是否一定限于精子和卵子的提供者?若固守此逻辑,是否会引发其他人员的效仿?而当合法配偶的婚姻权益、人格尊严,和违法获取的胚胎之间产生冲突时,我们又应当维护哪一方的权益?李凝未律师表示,期待个案推动立法,让技术不越伦理,底线不失守。

 

每一起家事案件背后,不仅关乎个体的命运,更映照着一个家庭伦理的底色和社会文明的尺度。家与家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始终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以专业力量投身妇女权益保障立法和普法等环节,助力各行各业女性增强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家与家将继续发挥律所优势,依法履职、勇于担当,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为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专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