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与您分享,我们的动态

谭芳律师做客上海教育电视台《银龄宝典》节目,拆解“婚姻家事与老年人财产权益”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银龄宝典栏目 时间:2026-10-26

10月19日~20日,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主任谭芳律师做客由上海市民政局、上海教育电视台联合主办的《银龄宝典》银龄权益会客厅特别节目,与上海教育电视台资深主持人余薇共同拆解“婚姻家事与老年人财产权益”。节目共分为上下两集播出。

《银龄宝典》节目是一档以宣传老龄政策为主及传播老年人健康科普知识的日播型电视栏目,节目从“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五个方向为老年人群做知识普及、风采展示和政策宣传,倡导积极的老龄观,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30周年,也是“敬老月”活动被写入《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后迎来的首个敬老月,本届主题为“权益有保障·银龄更安康”。

 

在上海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处的指导下,《银龄宝典》节目围绕“权益有保障·银龄更安康”的主题推出“银龄权益会客厅”普法特别节目,内容涵盖婚姻家事、继承赡养、意定监护、电信反诈、消费维权等,邀请刑侦民警、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律师、公证员、社会监护组织等行业专家为老年朋友开展普法宣传。

2026年10月19日 周一

《银龄宝典》银龄权益会客厅特别节目

婚姻家事与老年人财产权益(上)

法条链接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扣押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有关证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权利。

 

案例故事:老年人同居的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张大爷和陈阿姨晚年相识相恋,目前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两人共同出资购置家用代步车,车辆登记在陈阿姨名下,双方书面协议约定“日后如果两人分手,车辆归张大爷所有”。

 

之后两人因为看病照料问题产生矛盾,决定分开。张大爷拿出协议要求车辆过户,陈阿姨认为车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当属于自己,双方争执不下。

 

问题:晚年同居不领证,共同出钱买车并签署财产协议,分手后财产该如何分割?

问题:老年人在谈婚论嫁时,在转账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追求晚年幸福,是每一位老年人的合法权利。无论选择登记再婚,还是同居相伴,幸福的底色离不开权责清晰。尽量落实书面约定,提前做好财产规划,才能守护好晚年安稳,减少家庭纷争。

 

2026年10月20日 周二

《银龄宝典》银龄权益会客厅特别节目

婚姻家事与老年人财产权益(下)

法条链接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第十八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个人财产,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或者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强行索取、克扣老年人的财物。

 

老年人依法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或者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

 

案例故事:照料邻居三年,能否凭遗赠扶养协议得房产?

孙奶奶老伴早故,独子常年在外,很少照料。邻居周大爷主动帮扶,三年间买菜买药、陪同就医,悉心照料老人晚年。双方签订并公证《遗赠扶养协议》:周大爷负责孙奶奶生养死葬,老人去世后名下房产赠与周大爷。

 

孙奶奶离世,周大爷依约办完后事。此时独子赶回,主张房产应由其继承,拒绝配合过户。

 

问题:没有血缘关系的邻居,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双方签订的这份遗赠扶养协议,法律上是否认可?

问题:立好遗嘱后,若因拆迁或继承又获得新房产,却未修改原遗嘱,会带来哪些风险?

遗嘱、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和每一位老年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订立法律文书,务必遵守法律规定,做到内容规范。遇到拿不准的法律困惑,可以寻求社区、司法所、专业律师的帮助。善用法律工具,守护自己的晚年,安享幸福银龄时光。

 

本文来源“银龄宝典栏目”公众号,家与家对原文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