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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必看:离婚房产的分割难题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严婷律师、刘慧有 时间:2026-03-04

当前不少年轻人面临着就业成家压力大的现实困境,越来越多的父母为了减轻子女的生活负担,,主动为子女购置婚房希望为他们铺就更安稳的婚姻之路。

然而,子女的婚姻有时并不会如父母所愿长久维系,那么离婚时,父母当年的出资究竟应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还是仅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支持?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带你了解其中的法律知识。
 
案件详情
 
严女士与徐先生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严女士、徐先生及徐先生的父母作为共同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出售合同》,在上海购买了一套房屋及车位。购房期间,徐先生父母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项,但合同并未约定四方各自的产权份额。房屋交付后,一家四口曾在此同住,日子安稳和睦。2017年,两人的儿子降生,小生命的到来本应让这个家庭更添圆满与暖意,可谁也未曾想到,这份温馨并未长久。
 
离婚后,这套房产成为双方争议的核心。徐先生父母曾先后提起诉讼,主张撤销对严女士的房产赠与,未得到法院支持。严女士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案涉房屋及车位的合同权益,主张自己享有 25% 的产权份额,并要求对方支付对应份额的折价款。
 
经评估,这套房屋及车位当前市场价值共计959万元。
 
法院认为,虽然案涉房屋及车位的资金确由徐先生父母全额出资,但由于在购房时已将严女士列为共同买受人,且未明确约定份额,故四方对案涉房屋共同享有合同权益。综合考虑案涉房屋出资和占有使用情况、严女士和徐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离婚后子女抚养及从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法院判决基于案涉房屋签订的《商品房出售合同》中的权益归徐先生及其父母所有,同时徐先生及其父母需向严女士支付房屋折价款125万元,约为房产评估总价值的13%。、
 
案件争议焦点
 
(一)房产系对己方子女的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
 
针对这一问题,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认为,应认定购房出资额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王丹法官的观点,这一问题的本质在于现阶段婚姻家庭领域应当倡导何种价值理念。其认为,维护配偶一方合法权益,有助于增强其对家庭的认同,鼓励其对家庭的投入和付出,进而有利于婚姻家庭稳定。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第4款以及106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认定为购房资金系赠与夫妻双方。
 
(二)房产归属及补偿问题
 
在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出资虽可能被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这并不意味着未出资方必然能获得一半的产权份额。房屋的最终归属与具体的补偿比例,需由法院在个案中依法裁量。
 
1、房产归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8条的规定,在离婚分割此类财产时,出于对出资来源的尊重,人民法院一般会将房屋判决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
 
2、补偿比例司法实践中,法官主要综合以下因素确定补偿比例。
(1)是否育有子女,子女由谁抚育
已生育子女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当符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主要表现在:第一,满足儿童的居住利益;第二,在补偿数额上体现抚养费的考量因素。同时其中还包含对女性所承受的生育风险及负担的考量。
 
(2)房产自然增值部分
该问题本质上涉及父母所赠予的标的是为房产或者购房资金。解释二第8条规定采用“出资”的表述,从文义上可解释父母的赠与物为金钱而非房产,因此房产的自然增值收益原则上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法院在确定补偿数额时,通常以房产当前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双方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
如出资一方子女在婚姻中存在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发生出轨等行为。
 
(4)未出资购房一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
如未出资购房一方后续是否出资进行房屋装修,以及是否承担了房屋的日常维护、家电添置、物业费用等支出。
 
(5)双方婚姻存续时间长短
在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情况下,该赠与某种程度上是以子女的婚姻稳定存续为前提。因此在婚姻存续时间较短的情形下补偿比例有所下降。
 
(6)其他
双方是否有共同住所、性生活、共同承担家务及负担生活费用、共同赡养老人及抚育子女、精神上相互慰藉等婚姻生活的实质内容。
 
律师建议
 
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涉及亲情、财产与法律关系的多重交织。为最大限度避免争议、保障各方权益,我们结合司法实践提出以下建议:
 
(一)给父母的建议:出资前的风险防范
 
明确出资性质,留有书面凭据。出资时,父母应与子女及其配偶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出资的性质为借款或赠子。赠予情形下明确约定是仅对己方子女的赠与或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二)给未出资一方的建议:发生争议时的维权策略
 
第一,收集能够证明自己对家庭共同生活有贡献的证据。如对房屋的直接贡献:包括且不限于装修合同、付款凭证、购买家电家具票据、缴纳物业费或水电费的记录;对家庭的整体贡献:包括且不限于承担主要家务、抚养教育子女、照料赡养老人的相关记录、证人证言等;对方的过错证据:包括且不限于涉及对方出轨等重大过错的相关证据。
 
第二,明确房产增值数额。在提起诉讼时,申请由法院委托或经双方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在分割时的市场价值进行司法评估。以该评估报告确定的现值作为基数计算补偿金额,以享有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