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偷偷给情人转账73万消费妻子有权全额追回!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凝未、王苗苗 时间:2026-05-13
典型案例 | 婚内出轨擅自赠与财产?无效!
一方擅自将婚内财产赠与第三者
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他人,并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妻子发现后能否要求全部返还?
答案是:可以!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行为无效,另一方请求第三人全部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情简介
2010年2月,崔女士带着对未来的满心期许,和高先生登记结婚,本以为两人能相伴相守,把日子过得安稳又幸福。可谁料,平静的婚姻生活下,早已暗藏裂痕。
婚后,高先生在外结识了叶女士,两人慢慢发展成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从2019年3月到2023年9月,高先生悄悄给叶女士转了不少钱,前后加起来一共73万元。期间叶女士也给高先生转回了17万元,算下来实际从高先生那拿到了56万元。
纸终究包不住火,崔女士很快发现了丈夫的秘密,又气又急的崔女士果断决定,她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直接把叶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返还这73万元夫妻共同财产面对起诉,叶女士却辩解道,高先生转给她的钱已经被消费掉了,不应该再返还。让人意外的是,高先生居然认可了叶女士的说法,选择站在了她那边。
赠与款项已消费还能追回吗?
法院判决
不过法院的判决给了崔女士一个公道。法院认为,夫妻结婚后,如果没有约定其他财产分配方式,那么夫妻俩的共同财产是不分份额、一起共有的。
高先生在没跟崔女士商量、没获得她同意的情况下,把共同财产多次转给和自己有不正当关系的叶女士,这种行为违背了社会规矩和道德底线,是无效的。
所以叶女士必须返还实际收到的款项,至于她所说的“部分款项已消费”,法院并没有支持这个主张。
法律意义
赠与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高先生擅自赠予第三者财产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更属于典型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法院判决支持第三人叶女士返还全部财产,对于贯彻落实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的宪法和民法典基本原则,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示范意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七条
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律师解读
婚内一方私自处分财产的情况较为常见,除本案中向第三者赠与财产之外,实践中也存在其他多种情形。例如将财产转移给与前配偶所生子女、对父母进行大额资助,或向朋友、亲属等进行无对价或明显不对等的财产赠与。这类行为往往引发另-方配偶的异议,甚至导致家庭纠纷与法律诉讼。法院在审理裁判时会结合另一方是否知情同意、转账金额与家庭经济状况的匹配度、转账频率与持续年限、是否有合理解释等濕因素综合判断。因此,法院不会仅因一方对子女、父母或其他第三人存在大额转账行为,就当然地判决全额返还。关键在于判断该处分行为是否违背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是否超出了日常家事代理的合理范围,以及是否违背了公序良俗或是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发现配偶不当处分财产时,如若双方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建议寻求专业婚姻家事律师的帮助,尽快介入便于调查妄尼呢证,争取主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