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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争夺抚养权,能听未满8周岁孩子的意愿吗?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欢律师、王菲菲 时间:2026-09-24

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则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那么,未满八周岁的孩子是否能依据自己的真实意愿跟随父母一方生活?在周女士诉陈先生离婚案中,法院给出了答案:能。这一做法,既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涉少家事审判中的生动体现,也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孩子的心声,不分年龄,都值得被听见。

案情简介

周女士与陈先生婚后于2015年生育长子小宇,又于2017年生育次子小希。2023年双方分居,小宇、小希随周女士共同生活。后周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产生分歧:周女士要求两个孩子均随其共同生活,陈先生则认为应当双方各抚养一个孩子。

 

人民法院受理后,委托青少年事务社工进行家事调查,调查中既征询了已满八周岁的小宇意愿,也对七周岁的小希一并进行了询问。小宇表达了想和妈妈共同生活的意愿。小希虽未满八周岁,但其语言表达明晰,表示知晓父母正在离婚,虽然不希望父母离婚,但如果父母选择分开,也希望能和关系最好的哥哥一起跟妈妈生活。

 

法院裁判: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对婚生子小宇、小希的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综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并结合孩子本人的意愿、就读及生活情况等妥善解决。本案中的家事调查结果显示,小宇、小希均明确表达要求随母亲共同生活的意愿,家事调查时小希虽尚未满8周岁,但其已经能够认识到相关行为且意思表达明确,对其真实意愿,人民法院表示尊重。最终判令小宇、小希随周女士共同生活,陈先生负担部分抚养费。双方均未上诉。

律师评析

在司法实践中,大众对低龄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普遍存在固有认知偏差,不少人会简单以子女年龄、父母经济条件作为抚养权归属的主要判定依据。本案裁判摒弃“唯年龄论”“唯财力论”的固有思维,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核心原则,作出符合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的抚养权归属判决,而非在有两个子女的家庭中机械地适用“各分一个”的平均分配方式,明确了低龄子女抚养权的完整裁判逻辑。

 

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首要考量子女成长环境的稳定性。未满八周岁儿童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对熟悉的生活环境、父母陪伴依赖性极强,环境频繁变动易造成不可逆的成长伤害。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将客观评估父母双方的长期抚养履职情况、日常陪伴质量、家庭教育方式,以真实、稳定的抚养现状作为抚养权判定核心依据。同时,案例明确经济条件仅为辅助参考因素。优越的物质条件无法替代父母的情感陪伴、耐心引导与家庭教育。对于低龄子女,高质量的精神滋养远重于物质保障,经济条件优越但抚养缺位的一方,无法优先获得抚养权。

 

此外,在征求未成年子女意见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发育情况及表达能力,选择其能够理解的方式,通过专业温和问询的方式获取其真实想法,尽量保证其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发表客观、真实的自我意愿。

 

每一个孩子都是独立的个体,而非父母婚姻破裂后的“附属品”或“战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明确规定应当尊重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却从未否定八周岁以下低龄儿童的表达权利,只要低龄孩子具备基本认知与清晰表达能力,法院便会通过专业、温和的方式倾听其真实心声,审慎考量其内心意愿。

 

婚姻的落幕是成年人的选择。婚姻走到尽头,理应把孩子的幸福放在首位,抛开利益博弈与情绪争执,尊重孩子真实意愿判定抚养权。这既是缘分散尽后最尽责的担当,也是守护孩子身心成长最好的方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

第十八条:

 

审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案件和同居关系纠纷案件,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双方抚养意愿、抚养能力、道德品行等因素,以保障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标准确定直接抚养人。

 

未成年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充分听取其意见,尊重其真实意愿。未成年子女不满八周岁但有表达意愿能力的,亦应当听取其意见,并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和智力发育状况,判断其真实意愿。

 

未成年子女表达的意见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予以说明,并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