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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七大认识误区,你了解吗?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11-03

对于选择协议离婚的人而言,离婚协议是处理财产分割和抚养权问题的合法依据,是必不可少的书面程序。

那么,离婚协议的内容应该怎么约定?

协议的效力如何?

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如何操作才能避免掉入离婚协议的“坑”内呢?

 

误区1·离婚必须要写离婚协议书吗?

只有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必须订立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如果起诉离婚,双方已经争执不下,自然无法达成协议。原告方只需要阐明自己想要离婚的事实和理由,法院会根据调解结果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会根据审理情况出具判决书。

 

误区2·离婚协议可以任意分配夫妻财产吗?

离婚协议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符合公序良俗、遵守公平原则才属有效。一般“净身出户”或者协议条款中有约定“满足xx情形,该方所有财产将归另一方”的离婚协议不要签,容易被法院认定为是“显失公平”的无效协议。建议持离婚协议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或者请律师审查,使得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得到专业人士的确定。

 

误区3·不方便亲自到场,可以委托他人签订离婚协议吗?

离婚作为一个解除人身关系的民事程序,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所以离婚协议必须有双方的亲笔签名才能生效,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签名。协议离婚的程序也是如此,夫妻双方都必须带上法定的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中心去表达自己想要离婚的意愿,才能办理离婚登记。

 

误区4·离婚协议签完字就生效了吗?

离婚协议离婚后才生效,签字只代表双方都同意这份协议中的内容。一般而言,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可以补充离婚协议中的条款或者修改离婚协议中的内容;如果前后的协议有矛盾的地方,应该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为准。

 

误区5·签订了离婚协议就算正式离婚吗?

不算。在协议离婚中,双方只签了离婚协议书,没有办理法定的离婚登记手续,是不能算作离婚的。离婚协议是涉及人身和财产关系的特殊协议,不仅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相关手续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因此必须通过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误区6·对方不遵守离婚协议或者找不到人,就没办法了吗?

可以以离婚协议为证据,向法院起诉不遵守离婚协议的一方,要求其履行协议中的约定。如果找不到人,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完成送达流程,如对方还不出现,可以缺席审判。胜诉后,如果对方还不履行应尽的义务,可以凭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

 

误区7·夫妻双方同意,就能撤销离婚协议吗?

在离婚协议生效之前,夫妻双方达成一致,可以撤销离婚协议;如果夫妻双方已经领了离婚证,那么离婚协议已经生效,无法被撤销,

如果已生效的离婚协议不再适合新的情况,其实也无需撤销离婚协议,可以通过修改生效的离婚协议或者补充协议条款的方式,满足新情况、新需求。

离婚协议看似简单,其实学问不少。如果财产繁多,或者家庭关系复杂,建议不要自己贸然书写离婚协议,否则离婚协议可能非但没有解决既有对问题,反而让自己陷入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