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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有哪些?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1-20

有些人会觉得,婚姻关系中的所有行为都可以被解释为“家庭纠纷”,争吵、暴力、情感背叛都可以被合理化。但是,婚姻并非伤害行为的保护伞,夫妻双方的情感、地位是平等的,以家庭之名所实施的伤害依然要受到法律的规制,轻则承担民事责任,重则触犯刑事法律。

那么,在婚姻关系中可能会遇到哪些刑事犯罪?受害人又该如何使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权益呢?

 

故意伤害罪

家庭暴力常被模糊在故意伤害的边缘,也经常有网友说:这不是家暴,这就是故意伤害。那家暴和故意伤害罪的边界到底是什么呢?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被害人伤情需达到轻伤以上,轻伤以下则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范畴。

但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轻伤以上的“家暴”行为都能受到刑事处罚。在暴力行为发生后,由于考虑到施害方与受害方的关系,以及受害方担忧刑事犯罪会对孩子将来产生不良影响,受害方大多会选择谅解对方或者拒绝报警,使得施暴方逃脱法律制裁。

近年来,法律规范和社会各界都对家暴行为给予了高度关注,《反家庭暴力法》的施行更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施暴者的行为,也让受害方认识到家暴的严重性,不再一味忍受,让更多施暴者暴露在法网之下。

 

如果伤情未达到轻伤以上,受害者又该如何保护自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见,对于未达到轻伤以上的情况,属于自诉案件,受害者可自行到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近几年,因“家暴”、“虐待”致死的悲剧频频发生,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不同,其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或故意杀人罪等。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本人意愿,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答案是可能会构成强奸罪。

“婚内强奸”多发生在夫妻双方分居、准备离婚期间等夫妻感情非正常、不稳定期间。某法院就曾公布过一起典型案件,当地一男子在妻子提出离婚诉讼期间,强行与对方发生关系,因遭到反抗未能得逞,强奸未遂,最终法院认定该男子构成强奸罪,获刑8个月。

结婚证不是暴力行为的通行证,即便是夫妻,男方也不能在违背女方个人意愿的情况下与之发生关系。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重婚罪

根据《民法典》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情形。另外,实践中对于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亦构成重婚罪。根据法律规定,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

但是,有重婚行为也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比如下列因客观条件影响而重婚的,一般不认定为重婚罪:

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迫于生存而重婚的;

因配偶外出长期下落不明,迫于家庭生活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

被拐卖后再婚的;

因强迫、包办婚姻或者婚后受虐待外逃又与他人结婚的。

另外,经常有人会问,TA出轨了或者和别人同居了,我能不能告TA重婚罪?

不一定。重婚罪的重点是“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只是出轨或未以夫妻名义和别人同居,是无法构成重婚罪的。如果是和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还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的时间长度、相关证据等因素来认定是否构成重婚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小梁对新入职的同事小美一见钟情,明知小美丈夫为现役军人,仍然积极追求并且与其同居,2020年1月,某检察院以涉嫌破坏军婚罪对小梁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小梁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由于现役军人工作的特殊性,长年驻扎部队,和自己的另一半聚少离多,婚姻极容易被他人趁虚而入。军人扛起保家卫国的重担,后方家庭的稳定更需要得到关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不是滋养犯罪的“温床”,如果每个人都能做到爱护家庭,爱护另一半,认真对待、努力经营婚姻,“一生一世一双人”也不再只是水中月、镜中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