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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忠诚协议”能保护妻子吗?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2-24

随着社会大众权利意识的提升,“忠诚协议”逐渐成为婚姻中的热门议题。夫妻双方通常会约定,若一方违反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则应当放弃某些财产,或支付给配偶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

这看似是对婚姻中无过错方的一种保护,但实际上真的是这样吗?

 

案情简介

A女士最近发现,一向节俭的丈夫突然开始频繁购买奢侈品。面对高额的信用卡账单和消费发票,A女士心生疑窦。一个深夜,A女士终于按捺不住心中的疑惑,打开丈夫的手机,不料看到了让她心碎的内容:丈夫与一个年轻的女孩保持着不正当关系,从聊天记录可知,丈夫购买的那些奢侈品就是送给女孩的礼物。

当晚A女士与丈夫进行了长谈。面对丈夫声泪俱下的忏悔,A女士虽然痛心丈夫的所作所为,但也对婚姻存留着万般不舍,她决定再给丈夫一次机会。丈夫欣喜于A女士的原谅,为表明自己的决心,他书面承诺,如果再出轨就放弃所有财产,净身出户,即夫妻间所订立的“忠诚协议”。

 

01忠诚协议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

现行《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互负忠实义务。忠诚协议,通常指夫妻双方签署的关于恪守夫妻之间忠实义务的条款。如果一方违反忠实义务(通常是出轨),则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忠诚协议往往存在着许多法律风险。

首先,忠诚协议通常会带有“一方出轨”的类似前提。不同于双方签字即生效的婚内财产协议,忠诚协议通常带有“附条件”生效的条款。若出轨一方否认其行为,另一方难以证明约定的“条件”已达成,就无法依据忠诚协议的内容要求赔偿。

其次,一些忠诚协议会进一步约定,在“一方出轨导致离婚时”应如何分配财产或赔偿。除了前文提到的需证明对方出轨外,还增加了离婚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在双方离婚前、忠诚协议未生效时,并不能保障无过错方的利益。

另外,忠诚协议中约定出轨方向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可能因缺乏法定的损害赔偿基础而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02A女士应当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既然忠诚协议存在法律风险,那A女士的权益是否还能得到保障?难道她只有离婚这一条路吗?

当然不会。在不离婚的前提下,A女士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在律师指导下,与丈夫签订一份合法有效婚内财产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且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那么,如果A女士想保证自己的婚内财产协议合法有效,需要注意什么呢?

(1)签约双方都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且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

(2)对婚内财产协议而言,还应当避免在协议中设置前提,例如“若一方出轨”、“双方离婚时”等内容;

(3)双方应详细约定各项财产的归属与份额,以及必要的履约行为和违约责任,而非笼统约定出轨一方“净身出户”,还要避免处分“第三人”的财产。

A女士的情况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在配偶出轨后,很多人会选择签订忠诚协议来维系婚姻。但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这些忠诚协议往往会因条款内容存在瑕疵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因此,寻求专业人士的建议,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才是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的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