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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炒股亏损,欠下的债务我该还吗?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凝未律师、曹志成实习律师 时间:2023-05-05

一、案情简介

 

在外人看来,小张和小芳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小张是模范爸爸,会经常帮助小芳处理家务和照顾子女。但是小张一直觉得自己收入不高,渴望通过炒股来发家致富,但由于水平有限,屡次亏损,瞒着小芳借债炒股,最终欠下巨额外债。

丈夫屡教不改,给小芳带来了巨大的情绪灾难和经济压力,小芳的爱与信任逐渐消磨殆尽,决定离婚。

双方协议约定离婚后,一起照顾孩子,房产和家庭财产归小芳,债务归小张,并负责孩子的抚养费。

 

对于小芳的遭遇,我们深表同情!实际生活中,丈夫瞒着妻子去炒股,欠下巨额外债的案例时有发生,这些债务妻子是否要偿还?本期家与家律师将为您解答上述问题。

 

二、真实判例

1.案例情况

让我们看看实际生活中的真实判例:丈夫梁某以借款炒股、投资为由,先后三次向其同事蔡某借款共34万元,并以个人名义向蔡某出具借条。后丈夫梁某与妻子唐某离婚,并共同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进行了确认,离婚协议明确梁某因赌博和股票交易所负49万元债务由梁某负责偿还(不含上述的34万借款)。在唐某要求下,梁某还书面出具了没有其他债务的保证,但没有提出同蔡某的借款。后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34万元借款系梁某与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应由两人连带清偿。

 

2.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与唐某离婚时通过协议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了确认,协议中未提及蔡某的债务,证明被告唐某对该借款并不知情,双方没有形成夫妻共同举债的合意。梁某向蔡某所借款项,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所需。梁某在诉讼中自认借款用于炒股和打牌。法院经审理认为这笔债务属于丈夫梁某的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妻子唐某不需承担还款义务。

 

 

三、我国法律对于夫妻债务的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一个在法律实践中历久弥新的领域,目前按照我国《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既妥善照顾了夫妻双方中非举债方的合法利益,也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简而言之,第1064条规定的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裁判规则有以下3点:

1.夫妻双方有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的;

2.债务为日常家庭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的;

3.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

只要满足以上3个条件之一的债务都可以被法院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具体而言,实际生活中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判断是否属于家庭共同债务:

 

第一步,夫妻双方都认可的债务。一般可以凭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法律文件或者夫妻双方认可债务的短信、邮件、微信、录音录像等资料,甚至是默示的行为来证明夫妻双方具有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

 

第二步,日常家庭生活所需的债务。比如正常的衣食住行消费、日用品购买、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文化消费等。

 

第三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实务中,该问题争议较大,但其内核则是夫妻双方共同受益,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收益与风险相一致的公平原则使夫妻另一方承担债务。

 

经过上述步骤判断,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双方都有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的任何一方履行还款义务,即是夫妻之间存在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方承担,也不能阻止债主向夫妻任意一方要求履行债务。

 

四、家与家建议

 

如果遇到对方瞒着自己偷偷借钱用于炒股等投资行为的情况,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自己的权益。

 

1.拒绝对债务进行“共签”。对于明确不认可和不接受的债务,避免签署借条、借款协议等文书,也避免在不清楚债务情况时草率进行口头确认。

 

2.做好家庭财产的隔离。通过分隔银行账户等方式,将家庭日常开销的账户同债务账户分隔开,明确投资行为的收益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3.如果并未决定离婚,可以通过婚内财产协议,在夫妻之间明确债务的性质、承担方式和追偿权利。

 

4.如果协议离婚,夫妻双方不仅需要提前对共同财产做好分割,同时也要对于共同债务的归属做好约定,并书面确认无其他共同债务的存在,以证明自己确实对于潜在债务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