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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被认定为赠与,离婚时如何分割?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吉鎏律师、闫志远律师 时间:2023-08-23

引言


在《父母出钱买房,是借款还是赠与?》一文中,我们聊了父母出资款的性质认定。目前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暂无统一观点。

在法院倾向于将出资款认定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的前提下,一方父母的出资款对房屋分割是否有什么影响?房屋是否还是对半分割?




 基本案情 


原被告于2015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2015年11月,双方共同购买系争房屋。房屋总价3,399,692元(首付1,899,692元,贷款150万元)。2017年10月经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房屋暂未处理。2020年9月,房屋市值570万元。

关于首付款,原告父母出资80万元,被告父母出资1,176,428元。关于贷款,被告是主贷人,婚内(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归还本金125,000元,归还利息130,960.37元。其中,被告母亲曾转账191,710元帮助还贷。因为被告离婚后也有还贷,到2020年9月(判决时),其共归还本金337,500元,归还利息325,043.41元,剩余贷款本金为1,162,500元。

另外,原被告离婚时暂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离婚后办理产证时,被告支付了税费5万元。



 法院裁判 


系争房屋原被告父母分别支付了一定金额的首付款,且登记在原被告双方名下,审理中原被告所提供证据无法证明各自父母出资系对个人赠与,应当认定为对原被告双方的赠与

关于首付款,原告方出资80万元,被告方出资1,176,428元。关于贷款,被告是主贷人,取得贷款后均通过被告的账户还贷。其中婚姻存续期间的还贷,原告亦认可由被告归还,但认为该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还贷。

 


考虑到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且在购房后不久即发生矛盾(2016年10月已由单位调解),双方经济基本分开,另婚姻存续期间大部分还贷款系被告母亲转入,故还贷部分仅数月可视为夫妻共同归还,其余部分均可视为被告归还。

综合考虑房屋市场价值、双方(父母)对于房屋贡献大小、贷款归还状况,并兼顾双方婚姻存续时间长短、照顾女方等因素,酌情确定系争房屋归被告所有,剩余贷款由被告归还,被告给付原告房屋折价款160万元。


 分析对比 


原告出资贡献(推算):

[800,000(125,000+130,960.37)/2(800,000+1,176,428+337,500+325,043.41+50000)=34.5%

法院判决结果(推算):

1,600,000/(5,700,000-1,162,500)=35.3%



 结语 


法院最终裁判结果和实际出资相近。由此可见,购房款中若有父母出资,房屋分割时通常不再是简单的对半处理。这也是对法律公平正义的应有体现。

当然,除了“父母出资”影响判决结果之外,婚姻存续时长、照顾女方、无过错方等因素也是法院考量的因素。无论哪种因素,喜结连理即应共同经营,缘尽于此也应相互体面。若有必要,提前约定好过事后拉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