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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屋婚后出租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吉鎏&郭洪洋 时间:2023-12-19

「 引言 」

众所周知,婚前房屋,属于个人财产。那么,婚前房屋在婚后的租金收入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 案例 」
 
小明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小明和小白结婚多年,现因感情不和决定诉讼离婚,双方对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什么争议,唯独对小明婚前的一套房子在婚后用于出租而产生的租金存有争议。
 
小白诉称该房屋的婚后租金是共同财产,其有权分割一半,而小明则纳了闷,这房子明明是我的个人财产,婚后出租跟小白更是一点关系都没有,她凭什么可以主张分割呢?
 
那么,法院最后会支持谁的主张呢?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房屋租金显然不属于“自然增值”。所以,解决“婚前所购房屋婚后出租的租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对房屋租金是否属于孳息的认定。
 

「 司法实践 」

实践中认定房屋租金为孳息或经营性收益,从而属于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的判决都有存在。
 

1、观点一:房屋租金属于法定孳息,系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法院认为根据传统民法理论,法定孳息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即用益对价。房屋出租所获得的租金是让渡房屋使用权所获得对价,故房屋租金为法定孳息,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参考判决:(2022)京0111民初11290号 (2020)鄂民申3840号]
 
2、观点二:房屋租金一般认定为孳息,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租金的取得存在重大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判决:(2021)辽03民申15号 (2020)鄂民申3840号]
 
3、观点三:房屋租金属于经营性收益,系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房屋出租方对于出租房屋负有相应的管理、维修等义务,租金的获得需要投入一定劳务,夫妻一方个人房产在婚后产生的租金应认定为经营性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判决:(2021)沪0106民初46168号 (2018)粤0111民初10455号 (2018)京0108民初52856号]
 
上述观点中,认定房屋租金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是现行的主流观点。婚前房屋婚后的租金通常情况下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付出、劳务管理等投入而产生的,属于经营性收益,故房屋租金一般会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体上,如果配偶方对租房投入了精力,比如维护和管理,实践中更倾向于认为租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 律师建议 」
 
婚姻中的付出并不仅仅是财产的付出,而是要综合双方在家庭、家务中的付出,在情感上的付出,对抚养子女和孝敬老人的付出等综合考虑的。也因此,包括婚前房产的租金在内的各项夫妻财产,在实际分割中的结果都有不确定性。
 
考虑到各个家庭情况各异,各种判决也都有先例。如果真遇到了房租分割纠纷,不妨先和律师沟通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