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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代写遗嘱,你需要注意这些……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沈婧&王净原 时间:2024-01-17

 案情简介 
 
老王自觉年事已高,眼看着身边那些个老朋友过世以后,有不少人的子女因为遗产继承的问题吵得不可开交,甚至还有闹上法庭的,老王不希望自己家里也发生这样的事。
 
在身边一位自称对法律略知一二的朋友老李的建议下,老王决定订立一份遗嘱。
 
因为老王不识字,自己写不了遗嘱,因此,他便拜托老李帮他操办定立遗嘱的事。老李觉得他们的行为应该属于民法典里规定的“代书遗嘱”,于是,他按照法律的规定,先根据老王的意思草拟并打印了遗嘱,又找了老王的亲弟弟作为见证人,和老王一起在遗嘱末页签了字,老李还特地在签名后注明了日期。
 
本以为万事大吉,但万万没想到,在老王去世后,他的孩子还是因继承而产生了纠纷:
 
  • 老王的大儿子认为,老王的亲弟弟属于老王的继承人,是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这份遗嘱因为只有一个见证人,应该是无效的遗嘱。另外,老王的弟弟也并没有见证整个遗嘱的订立过程,他是在老李拟定并打印好遗嘱后才参与进来的,也就是说,他只参与了最后的签字环节,这也不符合见证人需见证全程的要求。
 
  • 老王的二儿子也不同意遗嘱的效力,但他认为,这份遗嘱是打印件,应该按照打印遗嘱的相关规定,由老王和两个见证人在每页上都签名、注明日期。
 
  • 老王的小女儿认为,这份遗嘱虽然有些瑕疵,但只要是老王内心的真实想法,就应该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
 
那么,老王的这场继承纠纷,
 
到底该听谁的呢?
 
 
 律师解读 
 
  • 1、继承人,都不能担任见证人吗?
 
是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见证人。
 
其中,“继承人”不仅指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还包含作为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2、见证人,一定要全程见证吗?
 
是的。
 
审判实践中,针对代书遗嘱的完备程序一般为:被继承人口述遗嘱的内容,代书人根据被继承人的口述,代为书写遗嘱,见证人同时在场见证,最后由被继承人对遗嘱的内容进行确认并签字,代书人、见证人同时签字。
 
也就是说,被继承人、代书人、见证人这三类人要同时在同一时间、同一场合参与订立遗嘱的行为,不得在遗嘱订立完毕后另行找其他见证人签名表示见证。
 
  • 3、他人代书、打印的遗嘱,属于打印遗嘱还是代书遗嘱?
 
这在审判实践中没有统一规定。
 
有认为只要是打印的遗嘱,都可以按照打印遗嘱的规定来认定,也有认为需根据是被继承人自己书写、打印还是委托他人代为书写、打印,区分为自书或代书遗嘱,但实践中,要证明遗嘱为被继承人自行书写、打印,对证据的要求较高。
 
因此,保险起见,如果使用打印的方式来订立遗嘱,建议还是同时符合打印遗嘱和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要求,即有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同时由被继承人、见证人在每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 4、不符合形式要件的遗嘱,即使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是无效的吗?
 
大概率是。
 
法律对遗嘱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其本意在于充分保障遗嘱的真实性,以维护遗嘱自由原则。例如代书遗嘱,它是由他人书写的,被继承人虽然有签名,但他的意思表示是需要通过他人的代书来表达的,因而其表达个人意愿的自由度必然会有所降低,如果没有其他形式要件的约束,很容易受到他人的胁迫和诱导。
 
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在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情况下,除非有其他证据能够相互佐证遗嘱的内容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一般会认为是无效的遗嘱。
 
 
 律师建议 
 
综合上述全文,如果需要委托他人代写遗嘱,需要注意:
 
1、见证人的数量上
 
见证人在数量上需有两名以上,由其中一人代书。
 
2、见证人的选择上
 
在选择上,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因此,无利害关系的朋友或者居委会等的工作人员,是比较好的见证人选择。
 
3、见证的过程上
 
见证人应当见证遗嘱形成的全过程,最好不要事先将遗嘱打印好后再宣读、签字。
 
4、订立的过程上
 
遗嘱最好由被继承人口述,代书人手写书写,若需要打印,则需要由被继承人及见证人在每页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另外,订立的全过程最好同步进行录音录像,以减少后续的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