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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变小三,孩子怎么办?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严婷&陈皓磊 时间:2024-01-24

2005年,22岁的李小姐大学刚毕业,在一家新的公司开始了她的职业生涯。她长得漂亮,情商也极高,深受同事们的欢迎,再加上工作努力、能力强,也得到了老板的赏识。
 
事业上的成功却也弥补不了生活上的空虚,优秀的李小姐对自己的择偶标准有着比较高的要求,所以即使频频有人对她示爱,她却也将他人拒之门外。
 
一个偶然的机会,某广告公司的总裁王先生因工作来到李小姐的公司进行沟通,恰巧是李小姐负责接待王先生。商谈过程中李小姐的真知灼见以及自信美丽,吸引到了王先生,而王先生虽然年近40,但性格阳光,事业有成,又懂得如何哄女孩子开心。这一来二去,双方便成为了好朋友,时间一久,双方也就确认了恋爱关系。
 
在交往了半年后,李小姐发现自己怀孕了,王先生对此也十分欣喜,将李小姐接到了自家的别墅居住,这期间李小姐也期待着王先生的求婚,但王先生似乎并没有这样的打算,但王先生对于怀孕中的李小姐照顾无微不至,这样让李小姐暂时放下了领证的念头。
 
年底孩子出生,李小姐想给孩子上户口,告知是需要结婚证的,在李小姐的追问下,王先生才承认自己原来是结了婚的。在此之后王先生突然翻了脸,仿佛从来没有和李小姐相爱过,甚至对孩子也不闻不问。
 
 
走投无路的李小姐只能以女儿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支付抚养费。法庭中,王先生拒不承认孩子是自己的,李小姐生育时因为是在私人医院,所以也没有登记孩子的生父是谁,所以拿不出任何证据,她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但王先生当庭拒绝。
 
法院最终也判决李小姐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走投无路的她只能一人带着孩子生活。
 
对于亲子关系认定,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较大困难,但司法解释也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但本案中李小姐并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因此王先生拒绝亲子鉴定后,李小姐只能吃了这个哑巴亏。
 
 
那若是多年以后王先生过世,
 
他和李小姐的非婚生子女
 
能否继承相应的遗产呢?
 
若王先生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其遗产依据遗嘱继承。但由于没有证明这个孩子和王先生的亲子关系,所以如果想要主张继承遗产,还是绕不开去证明和王先生的亲子关系。
 
所以非婚生子的关键是
 
一定要证明和父亲的亲属关系!
 
非婚生子女也是父母的心血,妈妈们在遇到这种情形时一定要留意,尽可能地留下能证明孩子和父亲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