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普法

用法律人的热忱去普法

离婚罗生门之:父母的钱,是送还是借?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沈婧&王净原 时间:2024-03-25

小张和小游算是裸婚,结婚时,两人都是没车没房没存款,只能和小张的父母挤在一间小房子里,就这么将就着过了两三年,直到两人的孩子小小张出生。
 
孩子出生后,小房子明显变得不堪重负起来。为了能给孩子更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小游的父母出大头,小游夫妻出小头,一起凑钱买了套房子,登记在小张和小游的名下。
 
本以为人生大事都已尘埃落定,往后的日子便能越过越好。
 
可没想到,孩子有了,房子也买了,小夫妻俩却因为经济压力、教育理念、父母关系等等琐事,感情逐渐产生了裂痕,最终闹到了离婚的地步。
 
更令人没想到的是,在两人离婚后,小游的父母竟一纸诉状,将小张和小游告上了法庭。
 
小游的父母称,当初小张和小游因为买房需要,提出向他们借款100万元,这笔钱是他们一辈子的积蓄。原本指望将钱款借给两人后,两人能踏踏实实过日子、为他们养老送终,故而一直没向两人讨要过,但现在两人既然已经离婚,这笔借款理应马上偿还。
 
对此,小游表示,当初买房确实是找父母借的钱,毕竟不是小数目,所以自己还写了张借条给父母。
 
不管是借钱还是签借条,小张都是知情的,而之所以没让小张也在借条上签名,是想着自己和小张是夫妻,一家人有一个代表签字就好了。
 
小张却对小游一家的说法并不认可。小张表示,购房时,小游一家只说要给两人买套房,但从来没提过“借款”这件事,自己对借条毫不知情,在离婚之前,小游的父母也从来没向他们提过要还钱。
 
 听到这里,你觉得到底谁说的是真的?
 
诚然,我们无法乘坐时光机回到“案发现场”,去亲眼确认事实的真相到底如何,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就需要基于双方所提供的证据来进行事实的查明。
 
而民事诉讼中,有一项重要的准则叫做“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一般而言,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来加以证明。
 
在小游父母诉小游夫妻的案子中,小游的父母主张小游夫妻曾向他们借款,那么,他们就应该提供例如转账记录、交易附言、有双方签字的借条、沟通记录、长期的催款记录等,来证明自转款时,大家就存在借款的意思,并且借款的行为已经完成。
 
而对于小张来说,若想主张当初这笔款项是赠与,也同样需要提供诸如沟通记录、赠与协议等证据,来证明赠与意思的存在。
 
 那么,如果双方都没有足够的证据呢?
 
在这起案件中,如果双方的证据都不充分,那么法院可能会综合现有证据能够还原的事实,以及双方所处的阶段等客观情况,来进行判断。
 
例如,因小游夫妻正处在离婚这一敏感阶段,那么小游父母仅提供了没有备注的转账记录和子女一方签字的借条,便尚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至少,无法证明小游父母与小张间存在借贷关系,那么,小张便自然无需承担偿还的责任。
 
因此,在文章的最后,我们也想在这里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因为人情、面子等问题,而放任生活过成一本糊涂账,凡事在事先有明确、落于纸面的约定,能为未来免去不少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