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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一旦形成,亲生父母还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沈婧&王派 时间:2024-04-22

春节档的电影《飞驰人生2》好评如潮,车手张弛坚定的信念和不服输的精神感染了一批人。细心的观众发现了一个小细节:《飞驰人生1》中与张驰相依为命的儿子张飞在第二部中并没有出场,其实对于儿子的去向在电影中有所交代:张飞并非张弛的亲生儿子,是张弛无意中在赛车后座上发现的婴儿,出于好心收养了他。在《飞驰人生1》结尾张弛出名后,小张飞的原生父母找到了他,把孩子要了回去。
 
这不由引发了部分人的思考:
 
张弛和张飞究竟是什么关系?
 
收养的孩子原生父母还能随意要回去吗?
 
本文通过专业婚姻家事律师的角度
 
为大家抽丝剥茧,
 
揭开谜底!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又根据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由此可见,张弛收养张飞的行为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旦成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便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
 
对于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民法典亦在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中有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他们之间形成拟制血亲关系,这种关系下,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教育和抚养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简单来说,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在法律上和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别无二致。张飞就是张弛受法律保护的儿子。
 
养父母子女的关系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因此倘若孩子的亲生父母想要要回孩子,基于血亲的亲子关系想要对抗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其实很困难。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有这么几种情况可以将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权变更至亲生父母名下。《民法典》中规定,如亲生父母想要回孩子可以与收养人协商解除协议。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解除协议,同时亲生父母还需要返还孩子在被收养期间,收养人付出的抚养、教育方面的费用。
 
但是若亲生父母故意将孩子遗弃,情况将会有所不同。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在针对《刑法修正案9》的解释中提到,若亲生父母故意遗弃孩子,孩子被他人收养后又想要回孩子的,不被支持。这也符合法理以及大众的朴素正义感。因此在电影中无论张飞的父母出于故意还是无意丢失了孩子,张弛完全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将孩子的抚养权归还给其亲生父母,他这样做的原因可能也是出于好心和为了使孩子利益最大化。
 
在这场亲情的角逐中,亲生父母虽心有千千结,但法律的天平却往往倾向于稳定的养父母子女关系。这并非冷漠,而是对社会秩序与未成年人权益的坚守。让我们铭记,法律不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温暖的守护,它守护着每一个孩子的成长之路,让他们在爱与被爱中找到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