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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领域外形成的证据材料,如何在中国法院使用?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雷春波律师、郑芷茹律师 时间:2024-05-29

引言: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或者其他形成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据材料,如果想要在中国的法院使用,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2023年11月7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正式在中国生效实施。自此,本国法律领域外形成的文书跨国流转将更加便捷。《公约》缔约国之间,传统的公证加领事认证的方式被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替代,办理手续将更加高效。

 

接下来,我们以澳大利亚文书为例,一起来看一看如何办理附加证明书?

 

首先要看一下,需要使用的文书是否是澳大利亚的公文书,即是否是澳大利亚有权机关作出的公文书,如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就属于公文书,但当事人自己作出的《放弃继承权声明》就不属于公文书。

 

如果是离婚判决这样的公文书,可以直接办理附加证明书。如果是当事人自己作出的《放弃继承权声明》,则需要先找到有公证资质的人士(如律师、公证员)做一个公证,《声明》实际是见证公证,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作出声明,再去办理附加证明书。

 

在澳大利亚办理附加证明书有两种方式,邮寄办理(by mail)或者本人前往办理(in person)。在澳大利亚办理附加证明书的主管机关是The 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 (DFAT),实际办理的机关是Australian Passport Office。

 

如果是邮寄办理,那么需要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墨尔本的Australian Passport Office Authentications Section,地址是在GPO Box 2239,MELBOURNE VIC 3001.

 

如果是本人前往办理,则可以去以下任意城市的Australian Passport Office,目前在Adelaide、Brisbane、Canberra、Darwin、Hobart、Melbourne、Perth、Sydney均有办公室。

 

当然,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所有提交至中国法院的文件和证据都需要有中文译本。

 

因此,也请大家不要忘记,在办理了公证和附加证明书之后,也要找有资质的翻译机关进行翻译,加盖翻译公司章印后,再提交至中国法院。

 

简单来说,如果是《公约》缔约国有权机构作出的公文书,比如法院判决书、出生证明等,只需要在文书出具国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如果其他方式形成的文书或证据材料,根据国内法院要求,需要先公证,再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

 

同样,在中国境内形成的公文书或者证据材料,在境外使用,同样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下一篇将向大家介绍如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