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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527」取消离异购房新政的婚姻法律风险解读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沈婧律师、李孟真律师 时间:2024-05-31

5月27日,上海市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夫妻离异后的购房规定进行了口径调整。该政策取消离异购房合并计算住房套数规定,对夫妻离异后购房的,不再按离异前家庭计算拥有住房套数。

 

也就是说,离婚后,若一方名下无房,其直接适用个人购房政策,不再按离异前家庭计算拥有住房套数。这也意味着,在符合购房政策情况下,名下无房人员又有了购房的权利。

 

随后,我注意到了很多帖子发布了有关“上海人民为购房而预约离婚爆满”等相关文章,作为常年在婚家领域的一名家事律师,其实离婚预约登记(还有30天离婚冷静期)经常会出现不同时段的高峰,例如:春节后、中高考前后、秋季开学前后等等。因此离婚预约登记的爆满和房产情绪并不一定有着某种关联性。

 

当然,这些楼市组合拳究竟是否会重振购房信心我们再且不讨论,作为一名家事律师,仅就“为购房而假离婚”的行为进行一些风险分析。

 

很多家庭为增加购房名额,

会以“假离婚”的方式进行操作,

双方多以协议离婚的方式,

将房产转移到一方名下,另一方则净身出户,

然后再去购房。

这样操作的风险是什么呢?

 

其实当我们看到净身出户这个词的时候,大多意识到了一些问题。

 

在法律上,是没有“假离婚”这个法律概念的。只要是通过民政局进行行政确认拿到离婚证,或是通过法院进行诉讼,夫妻双方拿到生效的判决文书时,双方在法律上就不存在婚姻关系了,离婚过程中对于财产的分割约定或方式也都会发生效力。

 

所以,也有很多客户,在假离婚后才发现,只有自己以为是“假离婚”,对方却做到了真离婚,不仅婚离了,孩子抚养权拿走了,所有的夫妻财产也已被对方实际控制,自己正儿八经地被净身出户了。

 

所以,在明确“假离婚”根本就不存在的基础上,需要谨慎考虑离婚事宜。

 

 

但是话说回来,如果双方真的面临离婚的选择,那么还是需要在以下几个层面做好规划:

1、 在孩子抚养权层面,需要谨慎考虑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的支付能力;

2、在财产分割层面,需要考虑财产分割的平衡性;

3、在债务承担层面,也要明确个人债务的承担范围;

4、对双方离婚的意思表示都需要留下充足的证据等等。

 

所以 “假离婚”含有“真风险”,做好法律规划,为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