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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指南:外国人如何委托中国律师处理法律事务?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雷春波律师、陈晓卓律师 时间:2024-10-22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涉外法律事务越来越多。为了尽可能维护自身利益,很多人会选择委托律师代为参与诉讼。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4条的规定,如果外国人在中国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的律师。那么外国人要怎么委托中国律师呢?这可不是随便签一份委托书这么简单。一文带你了解外国人如何委托中国律师处理法律事务。

【外国人居住在中国境内】

当外国人居住在中国境内时,要想委托中国律师处理国内事务,相对比较简单。一般有下列两种方式:

1.委托人在国内的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

2.委托人在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

【外国人居住在中国境外】

当外国人居住在境外时,要想委托中国律师处理国内事务,就相对要复杂一些,需要结合外国人居住的国家确定。

1.公证+相关证明手续 

2023年11月7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在中国生效实施。

(1)对于居住在《公约》缔约国的外国人

在当地办理完成公证委托以后,可以向当地负责签发附加证明书(Apostille)的机构申请签发附加证明书。

(2)对于居住在非《公约》缔约国的外国人

在当地办理完成公证委托以后,需要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果说所在国与中国没有建立外交关系,公证以后,可以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2.线上视频代理见证

2021年最高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其中就提到了委托代理视频见证的事宜。

委托代理视频见证需要在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中进行。外国人需要先完成身份验证。通过身份验证并提交网上立案申请以后,外国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线上视频见证。视频见证需要由法院在线发起,法官、当事人和受委托律师三方需要同时视频在线。在完成视频见证以后,受委托律师就可以代为开展网上立案、交费等活动了。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二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五百二十一条规定,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而外国当事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建立外交关系的,可以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第五百二十三条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第五百二十四条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跨境诉讼当事人首次申请网上立案的,应当由受诉法院先行开展身份验证。身份验证主要依托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平台等进行线上验证;无法线上验证的,由受诉法院在线对当事人身份证件以及公证、认证、转递、寄送核验等身份证明材料进行人工验证。

身份验证结果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在线告知跨境诉讼当事人。

第六条通过身份验证的跨境诉讼当事人委托我国内地律师代理诉讼,可以向受诉法院申请线上视频见证。

线上视频见证由法官在线发起,法官、跨境诉讼当事人和受委托律师三方同时视频在线。跨境诉讼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或者配备翻译人员,法官应当确认受委托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以及委托行为是否确为跨境诉讼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在法官视频见证下,跨境诉讼当事人、受委托律师签署有关委托代理文件,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转递等手续。线上视频见证后,受委托律师可以代为开展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等事项。

线上视频见证的过程将由系统自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