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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芳提出的“未成年人权益代表制度”被采纳,徐汇法院同步推出“工作指南”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5-06-03

作为徐汇区人大代表,谭芳律师提出的《关于在涉未成年人家事诉讼中引入“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的建议》得到了来自多方面的肯定。5月23日,在一场关于“权益代表制度”的专题会议上,谭芳律师的专业建议及相关典型案例再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5月23日下午,徐汇区人民法院、徐汇区法学会共同举办《汇爱未来——权益代表制度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发布会暨专题沙龙。来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徐汇区法学会、徐汇区人民法院、徐汇区妇联、徐汇区民政局、徐汇区教育局、徐汇团区委等多家单位代表参加。徐汇区人大代表、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主任谭芳律师作为特邀嘉宾作交流发言,徐汇区妇女儿童维权实训基地负责人、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凝未律师作为“未成年人权益代表”参加本次活动。

《工作指南》采纳了谭芳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涉未成年人家事诉讼中引入“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的建议》,并将此建议在相关案件审理过程中落实。

此前,谭芳在徐汇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期间提交《关于在涉未成年人家事诉讼中引入“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的建议》。

徐汇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真落实徐汇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求,于3月上旬组建由分管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小组,就代表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调研,与徐汇区妇联、徐汇区妇女儿童维权实训基地、家与家律师及相关单位多次沟通,深入交流相关工作推进情况以及代表建议落实情况。5月中旬,办理小组结合徐汇区司法局、徐汇区妇联的会办意见,形成代表建议答复初稿,征询代表意见后最终形成定稿,并发布《汇爱未来——权益代表制度工作指南》。

期间,徐汇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一起继承纠纷案开庭,徐汇区妇联受徐汇区人民法院委托,选派李凝未律师、张欢律师分别担任儿童权益代表人、老年人权益代表人,参加庭审,发表意见,维护弱势群体切身利益。

 

会上,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工作指南》制定情况和相关案件审理情况。

近年来,徐汇区家事案件呈现涉未成年人抚养和监护纠纷增多、涉老财产处置矛盾凸显等趋势。实践中,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有时会存在特殊困难。针对这些群体的特殊需求,徐汇区人民法院联合徐汇区法学会建立独立权益代表介入机制,选任具有法律、心理或社会工作背景的专业人员担任“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或“老年人权益代表人”,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得到充分实现。

《工作指南》规范了权益代表人的选任标准、履职程序及监督规则,以保障机制运行的透明性和公正性,规定了权益代表人适用范围和介入标准,明确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存在利益冲突时或者涉老案件中存在赡养义务人相互推诿、转移财产等高风险情形时得以适用该机制。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许莉,上海高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顾薛磊,徐汇区法学会副会长周汝琳,徐汇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尹学新,徐汇区人大代表谭芳等来自徐汇区妇联、徐汇团区委、徐汇区民政局、徐汇区教育局相关同志分别围绕主题作交流发言。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许莉

 

上海高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顾薛磊

 

徐汇区法学会副会长 周汝琳

 

徐汇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尹学新

 

谭芳律师肯定了此前徐汇区人民法院会同相关部门所作的“诉中抚养协议”“抚养费提存监管”等创新工作举措。她表示,区法院积极反馈其提出的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建议,使得相关制度从纸面走向实践,体现了精益求精的司法作风及对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热忱。

 

徐汇区人大代表 谭芳

 

谭芳律师表示,“我将以此次建议的落实为契机,带领家与家继续深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领域。第一个方面,在案件代理过程中,我将带领律师团队不断总结实务经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第二个方面,借助徐汇区妇女儿童维权实训基地,持续跟踪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的实施效果,深入基层、倾听民意,及时收集实践中的问题与建议,为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完善建言献策;第三个方面,积极联动社会各级力量,通过调研、宣传、普法等多种方式,呼吁社会各界关注未成年人成长,推动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新格局。”

未来,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的新挑战和新需求,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专业力量。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徐汇区人民法院公众号“上海徐汇法院”,家与家对原文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