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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娃哈哈“千亿继承战”:内地争股权,香港斗信托,法律迷宫如何突围?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雷春波律师、郑芷茹律师 时间:2025-07-17

引言

一代传奇企业家宗庆后离世后,娃哈哈帝国的千亿继承风波骤起,硝烟弥漫。这场争夺不再局限于企业内部,更是在杭州和香港两地的法庭上,围绕“内地股权”与“香港信托”开辟了两大法律战场。豪门恩怨背后,复杂的跨境法律问题才是真正的角斗场。本文将抽丝剥茧,带你看清这场继承大战的法律棋局。

 

一、总览战场:双线作战,法律是决胜关键

宗老留下的庞大商业帝国,其继承权的争夺目前清晰地分为两大战线:

第一,内地战场(杭州):核心是娃哈哈集团股权的归属。股权作为公司资产的核心,价值巨大。

第二,香港战场:焦点在于一个在2003年设立的信托的有效性及资产归属。

这不仅仅是一场家族内部的纠纷,更涉及中国内地法律、美国(其他子女美国籍)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等多个法域的碰撞。要拨开迷雾,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就是确定:这场官司,应该按哪里的“游戏规则”来打?

 

二、跨境继承的“导航仪”:法律适用三步走

无论是内地还是香港的诉讼,解决继承问题时,法庭都需要进行一项基本工作:法律适用。这个过程可以简单理解为三步:

第一步,“定性”(识别):明确眼前这个纠纷到底是什么法律性质的问题。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还是涉及信托法律关系?

第二步,“找冲突规范”:在涉外的法律(如内地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香港的《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及普通法原则)里,找到规定这类问题该用哪国(地区)法律的条款。

第三步,“适用”:找到指定的具体法律,按照该法律内容来进行审理、裁判。

 

三、内地股权战场:争夺的焦点与法律适用

杭州中院审理的股权归属案,是当前矛盾的核心。

核心疑云:根据目前公开信息,关键点在于——宗庆后去世后,其持有的娃哈哈集团股权是如何转移到其长女宗馥莉名下的?我们推测有三种可能性:

可能性一:法定继承?如果宗老未留下任何关于股权的有效遗嘱,而内地法院最终认定包括三位非婚生子女在内的所有继承人均有合法继承权,那么股权可能需要依法定继承规则分割。这三位“新出现”的子女的诉讼策略很可能就是推动此路径。

可能性二:生前转让?是宗老生前基于真实意思表示,通过签署有效法律文件(如股权转让协议)转让给宗馥莉的吗?这需要证明交易的合法有效性。

可能性三:遗嘱处分?宗老是否在内地就股权留下过有效遗嘱?如果有,内容是什么?

如果,没有单独的遗嘱,也没有股权转让,那么很有可能就是按照法定继承纠纷处理,法院要先进行法律适用分析(三步走):

定性:对于股权继承主张,本案核心是“法定继承”问题(尤其是三位非婚生子女主张)。

冲突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

适用:宗庆后先生在内地出生、长期生活、主要产业在内地,毫无疑问其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是中国内地。因此,处理境内的股权应当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及相关法律。

 

四、香港信托战场:遗嘱与信托的生死较量

香港方面,围绕宗老2003年设立的信托及其2020年留下的遗嘱斗争同样激烈。

核心疑云:

先有信托(2003):

该信托设立了何种架构?属于“可撤销信托”还是“不可撤销信托”?如果是不可撤销信托,那么在设立并有效转移资产后,信托财产已不属宗老个人遗产范畴,其无权在遗嘱中处置。

后有遗嘱(2020):

宗馥莉方面在香港法庭出示了宗老2020年订立的一份“见证遗嘱”,主张宗老将所有境外资产(即包含信托资产)全部留给她。这份遗嘱的效力如何?它会“撤销”之前的信托吗?

 

法律适用分析(三步走):

定性:信托有效性与遗嘱效力是紧密相关但可区分的。

信托效力的冲突规范和适用:该信托的设立、运行、撤销条件等,是信托法律关系问题。信托效力的冲突规范(对此全球的通行操作基本一致),首先是意思自治优先,即如果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如果没有,一般是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信托主要资产在香港)或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在香港设立),两者都指向了香港法律。

遗嘱效力的冲突规范和适用:2020年这份遗嘱的真伪、形式、签署能力等,是遗嘱有效性问题。遗嘱效力的冲突规范(对此全球的通行操作基本一致),一般是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结合本案情况,内地法律是最有可能被讨论的。

据网络信息,宗庆后于 2003 年设立信托,2020 年留下遗嘱。在内地,信托设立后,资产所有权转移至信托公司,委托人通常无权再处分信托财产。但在香港,需依据香港法律判断信托是否可撤销以及撤销条件。若信托可撤销,宗庆后的遗嘱是否构成对信托的撤销,将成为关键问题。若信托不可撤销,且财产已经完成转移,那么该部分财产由信托公司管理,宗老的遗嘱无权处分。当然,这些都需要深入研究信托文件的具体条款、设立背景以及宗庆后的真实意愿表示等因素。

 

结语:

硝烟未散,启示长存

娃哈哈继承大战的剧情仍在法庭内外激烈展开,更多事实有待披露,最终的判决也将由杭州和香港的法官依据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实体规则作出。

这场豪门风波,血淋淋地揭示了几个关键点:

1、跨境财富传承的复杂性远超想象:

资产分散、身份多重(国籍/居所)、法域冲突,每一项都是一个巨大的法律风险点。

2、信托 ≠ 遗嘱,规划需协同:

信托工具(尤其是离岸信托)在资产保护、传承规划中作用巨大,但其与遗嘱的安排必须无缝衔接、逻辑一致,否则两者可能互相打架,造成更大混乱。宗老2003年信托与2020年遗嘱的潜在冲突,就是前车之鉴。

3、法定继承的“炸弹”:

非婚生子女法定继承权的确认,足以撼动预设的整个传承计划。提前的合法安排(如遗嘱、协议、不可撤销信托等)是对家族未来的负责。

4、专业规划迫在眉睫:

 即使如宗老这般深谋远虑的商界巨擘,其精心布局十余年后仍引爆千亿争端,足见财富传承规划的挑战性。这对于任何有一定规模资产的家庭和企业,都是最响亮的警示。

与其在百年之后让子女对簿公堂,不如趁早请最专业的团队,用清晰的意愿和坚实的法律工具,编织一张牢固的财富传承保护网。百年基业,不应毁于身后之乱。我们也将持续关注本案进展,为您解析其中的法律奥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