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读

用法律人的热忱去普法

为什么爷爷送给5岁孙子的金锁,法律不“认账”?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凝未律师&郝泽明 时间:2025-08-27

5岁的乐乐平日里乖巧懂事,尤其懂得孝敬老人。每逢假期,他都会去陪伴爷爷。爷爷老李也非常疼爱这个懂事的小孙子。在乐乐生日即将到来之际,老李特意送给了他一把沉甸甸的纯金长命锁作为生日礼物,乐乐也欣然接受。

那么从法律上来看,乐乐接受爷爷赠与金锁的行为是否有效呢?

可能许多家长都会认为:长辈送孩子的礼物,当然应该是有效的。然而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答案却是否定的。

 

立法脉络

 

1、《民法通则》时代

在1988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在该条的规定下,乐乐接受爷爷赠与的金锁当然是有效的。

但2021年1月1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民通意见》同日正式废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20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144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145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的立法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持消极态度,立法仅保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行为有效。这意味着像乐乐这样的5岁孩子,即使面对纯粹“送钱送物”的赠与行为,独自接受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从法律视角看,那把金锁并不归属于乐乐。但若乐乐成长至8岁,情况则有不同,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5条的规定,8岁以上孩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纯收礼物(纯获利益)的行为是有效的,或者做出的一些符合他们年龄智力的事情也有效,但其他重要事情则需父母同意或追认才有效。

 

为何法律对幼童如此“严苛”?

有人不解,孩子收个礼物能有什么风险?但事实上,法律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绝对保护的背后,是对实质公平的坚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自身能力限制可能缺乏“真意”的判断,难以理解赠与行为的法律意义,更无法预见赠与背后是否有其他潜在寓意。法律如此规定,也是为了防范他人利用孩子的无知诱导其做出不符家庭意愿或损害自身利益的行为。

更重要的是,这种看似单纯的“送钱送物”,在实践中可能隐藏着复杂的含义,甚至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根据光明网报道,不少别有用心之人,专挑手握大权的官员子女,在过年期间借“压岁钱”之名,行“贿赂”之实,让孩子成为行贿受贿的介质,污染了孩子纯真的心灵。这个例子虽然极端,但它深刻说明了,即使是“纯获利益”的行为,其背后的意图和法律后果,远非年幼的孩子所能理解和判断。法律设置这道“屏障”,正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利用孩子的无知进行任何形式的不当利益输送或损害孩子利益的可能。

 

那么亲友的礼物

如何才能真正送进孩子手心?

法律早已指明路径——唯一正解是由父母(法定代理人)亲自“代收”。这也是给父母的关键一课,当红包、玩具、新衣服飞向孩子时,父母不仅是家长,更是法律认可的唯一“接收端口”。因此对于乐乐爷爷那份沉甸甸的爱意,最好的方式或许是在父母知晓并同意的前提下,将这份饱含祝福的金锁赠与乐乐,这也是对亲情和孩子的双重负责。父母每一次代替孩子完成的合法接收,都是在守护孩子的财产权益,让每一份馈赠都烙上法律保障的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