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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争夺:台湾地区判决在大陆的规则博弈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雷春波律师、郑芷茹律师 时间:2025-09-26

►引言

当台湾地区的离婚判决遇上大陆的司法程序,当母亲将孩子带离父亲身边,一场横跨两岸的抚养权争议就此展开。本案中的这对夫妻,他们的离婚纠纷跨越海峡两岸,在法律程序的交错中,揭示了家事案件中平行诉讼与判决承认的复杂规则。

 

一、案例复盘:从台湾地区判决到大陆诉讼的曲折历程

林先生站在台湾法院的走廊里,手里攥着那份2022年底的离婚判决书。判决书上清晰写着:两个孩子归自己抚养,妻子陈女士需每月支付每个孩子20000元新台币抚养费。可此刻,距离判决生效已过去半年,他却连孩子的面都见不到了——去年冬天,陈女士以带孩子去上海探亲为由离台,此后便将一双儿女留在了上海的公寓里。

2023年6月,林先生带着台湾法院的判决书走进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认可并执行。两个月后的庭审现场,陈女士的律师提出调解方案:我的当事人愿意配合探视,让您见到孩子,但希望林先生撤回认可与执行申请。法官询问双方意见时,想起儿女可爱的面庞,林先生妥协了。2023年9月,法院准许他撤回申请。

然而不久后,林先生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陈女士在大陆起诉离婚,主张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子女随母生活更有利于成长。他急忙联系律师,得到的答复是:根据法律,她一旦起诉,你再申请承认台湾判决就会被驳回。

开庭前,林先生收到了陈女士提交的厚厚一本证据材料,里面记录着两个孩子在上海的生活:国际学校的课程表、滑雪比赛的获奖证书、马术俱乐部的会员记录,甚至还有他们参与音乐舞台剧演出的照片。材料最后一页写着:孩子已适应大陆的教育模式,且母亲一方具备稳定的抚养条件。

本案中,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子女由女方来抚养,男方可以随时探望。如今,只要周末没有其他安排,林先生都会从台北飞到上海,在陈女士指定的咖啡馆与孩子见面。

 

二、法律解析:平行诉讼与判决承认的先来后到规则

这场持续三年的纷争,本质是台湾地区有关规定与大陆法律衔接的一次现实碰撞。当林先生在上海一中院撤回认可与执行申请时,他或许还不明白平行诉讼的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大陆法院一旦受理离婚诉讼,同一案件的境外判决承认申请便无法受理。而陈女士选择在大陆起诉,正是利用了这一先来后到的程序规则。

 

(一)什么是平行诉讼?

平行诉讼,又称双重起诉,指相同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基于相同事实和法律关系,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法院同时或先后提起诉讼。本案中,台湾地区法院已判决离婚,女方却在大陆另行起诉,形成两岸法院同时处理同一婚姻关系的局面。

(二)择一而行,先来后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大陆司法实践对判决承认与诉讼起诉的选择有明确限制:

1.择一而行:当事人可选择申请承认境外判决,或在大陆另行起诉离婚,但两者只能择一而行。

2.先来后到:若大陆法院已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再申请承认境外判决的,不予受理;若大陆法院已受理承认境外判决的申请,对方当事人另行起诉离婚的,同样不予受理。若承认申请被驳回,当事人不得再申请,但可另行起诉离婚。

 

三、涉台家事案件的实务启示

1.程序策略优先:涉台婚姻需提前规划诉讼策略,优先选择最有利于自身权益的司法管辖区,避免因程序冲突导致权利受损。

2.证据材料的针对性:在抚养权争议中,提交子女生活现状、教育规划等具体证据能有效影响法院裁判。

3.两岸衔接要点:若一方已在大陆启动诉讼,台湾地区判决在大陆的承认执行申请将被驳回,需特别注意程序启动的先后顺序。

 

结语

本案中,横跨两岸的诉讼交锋最终回归到子女最佳利益的核心。对于此类家庭而言,法律程序不仅是解决纠纷的工具,更是守护子女成长的屏障。在两岸衔接的复杂规则中,唯有精准把握程序要点,才能在纷争中为孩子争取最稳妥的未来。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