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给付彩礼,没领证就分手,钱能要回来吗?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宋道松律师、孙琪 时间:2025-10-09
案情简介
小米和小闻从青涩校园携手步入社会,共同经历了毕业、考研、工作等多重人生关卡。相恋八年后,这对被众人看好的情侣终于走到谈婚论嫁的阶段。
然而,在筹备婚礼的过程中,双方的感情因彩礼金额埋下了裂痕。小米认为应遵循家乡习俗,收取28.8万元彩礼。小闻则顾虑刚工作不久,后续婚礼、购房、购车开销巨大,希望减少彩礼金额。围绕这28.8万元,双方多次激烈争吵。最终,小闻顾及多年感情,虽不情愿,还是支付了这笔彩礼。
遗憾的是,彩礼纠纷成了压垮感情的最后一根稻草。订婚后的一年半里,双方因彩礼问题持续争执,感情日渐消磨,最终决定分手,并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
分手后,小闻要求小米全额返还28.8万元彩礼。小米断然拒绝,声称这笔钱应扣除她“九年青春损失费”。双方矛盾激化,争执不休,最终诉至法院、对簿公堂。
律师解读
本案核心问题在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支付彩礼后分手,彩礼能否要回?能要回多少?
答案并非简单的“全退”或“不退”,法律有明确规定和考量因素。
一、法律依据:未登记结婚,原则上支持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意味着,小闻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在法律上有明确依据,“未领证”是支持返还的关键前提。
二、返还≠全额!法院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确定比例
虽然法律支持返还,但并非必然全额返还,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1)共同生活情况: 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越长,彩礼则有更高的可能性被用于共同生活,返还的比例则相应降低。反之,若未共同生活或时间极短,返还比例可能更高。在本案中,小米和小闻可以一起梳理订婚后共同生活一年半内所花费的共同支出(如共同租房、日常生活开销、购置共同使用的物品等),并在应当返还的彩礼中按照比例进行相应扣减。
(2)是否孕育子女: 如有子女,双方形成了更紧密的生活共同体,返还比例会显著降低甚至可能不予返还。
(3)彩礼实际使用及去向: 除前述的共同生活支出外,彩礼的实际使用去向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若彩礼已经部分用于筹备婚礼,则该部分彩礼也不应当返还。
(4)女方是否带来嫁妆: 如有,嫁妆的价值也会在分割时一并考虑。
(5)当地风俗习惯:需要进一步了解当地的风俗习惯,确认当地的彩礼给付标准。
至于小米主张的“青春损失费”:法律上明确不认可此类赔偿请求,小米以此为由拒绝返还或要求扣减,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可能的处理方向
1. 未登记结婚,符合法定返还条件。
2. 小米和小闻存在一年半的共同生活,意味着彩礼很可能部分用于期间共同开销,全额返还可能性极低。
3. “青春损失费”抗辩无效。
4. 法院将重点审查彩礼实际用途、共同生活具体情形、有无嫁妆及当地习俗,最终确定一个公平合理的返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