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购房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法院最新判例给出答案!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欢律师&张永安 时间:2025-10-31
婚后一方父母出全资购房,房产证写了自己子女的名字,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子女个人财产?法律对此有何规定?请跟随律师视角,一起看看法院的最新判例!
在中国家庭中,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是普遍现象,但绝大多数父母都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性质。这为子女未来的婚姻埋下了巨大的财产纠纷隐患。一旦小两口离婚,这笔钱、这套房到底该怎么算?
一、案件回顾
张某与妻子张某1婚后育有一女。2016年,张某父母前后转账322万元,全资购买了一套北京朝阳区的房屋,并登记在张某一人名下。后因张某婚内出轨,妻子张某1起诉离婚,双方对这套目前市值约500万元的房屋分割问题产生巨大争议。
妻子认为,这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认为,这几乎全是自己父母出的钱,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应视为父母对个人的赠与,是个人财产。
二、 法律规定
此案涉及法律新旧适用的过渡问题。
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根据旧规,婚后一方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并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房子为子女的个人财产。若按此规定,张某几乎能获得全部房产,对全职照顾家庭、无业的妻子张某1显然不公。
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新精神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原则上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更符合婚后赠与的普遍认知,但也引发了如何保护出资父母利益的担忧。
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三、 法院判决:体现公平原则下的“折中”智慧
最终,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司法智慧和公平原则。法院认可张某父母出资比例高达97%,且初衷是为自己子女提供居住条件,因此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张某所有。
判决也保障了弱势方权益,实现补偿公平。考虑到妻子张某1在婚姻中全职照顾家庭、无收入来源、需抚养子女,且男方存在出轨过错,法院判决张某支付张某1房屋折价款60万元作为补偿。这既不是对半分割,也不是一分不给,而是在综合考虑出资比例、婚姻过错、子女抚养、家务付出及房产增值等因素后,酌定的一个相对公平的数额。
四、 律师建议:如何避免此类纠纷?
本案为所有婚后计划接受父母资助买房的家庭敲响了警钟。避免日后对簿公堂的最好方式,就是提前明确约定。
对父母而言,如果出资是赠与,且只想赠与给自己子女,务必与子女签署书面的《单方赠与协议》,明确出资性质、对象,并保留好付款凭证。如果出资是借款,也应签署正式的《借款协议》,明确借款主体是夫妻双方还是子女一方。
在接受父母资助前,夫妻双方应开诚布公地沟通,对出资性质(是赠是借、赠给谁)达成一致,并最好形成书面约定。不要认为签协议是伤感情,这恰恰是对婚姻和家庭财富的负责任和保护。
结语
法律在不断发展,越来越强调公平和保护弱者权益。父母爱子之心可以理解,但“默示”的赠与在法律上风险极高。一份清晰明确的书面约定,不仅是保护父母的财产,更是为了子女婚姻的稳定和长久,让爱得以在明确的规则下延续。
家庭财富的规划与守护,需要法律的智慧。一纸协议,不仅是明晰产权,更是对亲情的保护与婚姻的尊重。面对复杂的法律规定与潜在的婚姻家事风险,专业的事情应当交给专业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