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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法学堂:继承纠纷视角下共同遗嘱的效力认定与实务解析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09-04

8月27日,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举办第228期家法学堂活动。本次内训围绕“继承纠纷视角下共同遗嘱的效力认定与实务解析”展开,由上海律协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鞠娟律师以及律师二部实习律师黄婷会主讲,律师二部实习律师王琳琳主持。

家法学堂伊始,王琳琳向大家介绍了本次内训的主题,并分享了本次内训主题的背景。她提到,共同遗嘱在继承纠纷中较为常见,但其“效力认定”与“后去世一方的变更权限”在实务中争议颇多。

分享环节,黄婷会首先梳理了共同遗嘱的定义与核心特征,并介绍了相互指定型、共同指定型及柏林遗嘱三种类型。结合我国立法沿革与类案检索,她归纳了共同遗嘱效力认定中的两大争议焦点:柏林遗嘱中后去世方能否单方变更或撤回,以及一方书写、另一方签名的形式效力。

随后,鞠娟律师以一起“夫妻共同遗嘱与后去世方补充条款效力之争”的案例为切入点,分享了该案的诉讼思路,并详细拆解了共同遗嘱的定性、后去世方变更权限的认定以及证据组织等实务要点。她提示大家,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关注共同遗嘱中双方合意的约束力,以及形式要件对效力的影响。

互动交流环节,家与家律师围绕共同遗嘱的认定标准、后去世方的变更权限及形式要件等实务问题展开讨论。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雷春波律师、张欢律师分别就共同遗嘱的实质判断与遗嘱处分权的范围分享了不同角度的观点。大家结合各自经办的共同遗嘱案件,交流了不同情形下的处理思路。

共同遗嘱涉及夫妻对身后财产的整体安排,也牵动着继承发生后各方利益的平衡。其效力认定往往同时涉及遗嘱形式、双方合意内容以及后去世一方的处分权限。无论是协助当事人订立遗嘱,还是在继承纠纷中处理相关争议,都需要把这些因素纳入整体考量,在复杂的家庭财产安排中为当事人厘清路径、争取空间。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将继续依托家法学堂这一平台,持续加强对青年律师在继承纠纷、财富传承等领域的专项培训,助力青年律师快速成长,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更有温度的法律服务。

 

通讯员: 王江琳

摄影: 蒋昀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