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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纠纷:怎么选法院?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雷春波律师、郑芷茹律师 时间:2026-01-15

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婚姻越来越常见,但当感情走到尽头,去哪里离婚、国内法院会不会管却成了很多人头疼的难题。毕竟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则差异大,一旦找错管辖法院,不仅会浪费时间精力,还可能影响离婚进程。今天就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帮大家梳理清楚涉外离婚的管辖权规则,无论你是中外组合、双外籍还是双中国籍,都能对号入座找到答案。

哪些情况算涉外婚姻纠纷?
 
简单来说,只要婚姻关系中涉及“外国元素”,比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外籍、一方或双方定居国外、财产在境外,都可能涉及涉外管辖权问题。我们分三类场景详细说。
 
能不能在国内法院离?
 
场景1:夫妻双方都是外籍
 
这类情况主要看双方是否在国内定居,管辖规则很清晰:
若双方都定居国内:找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或住所地法院;
若一方定居国内、一方定居国外:找国内定居方的经常居住地或住所地法院;
若双方都定居国外:目前国内法院原则上不管辖。
 
场景2:夫妻一方为中国籍、一方为外籍
 
这种“中外组合”的管辖逻辑,和双外籍有相似之处,重点仍在“定居地”:
若双方都定居国内:按普通离婚案件处理,找被告经常居住地或住所地法院;
若一方定居国内、一方定居国外:由国内定居方的经常居住地或住所地法院管辖;
若双方都定居国外:目前法律未明确统一规则,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情况如婚姻缔结地、财产所在地等进一步分析。
 
场景3:夫妻双方都是中国籍
 
即使都是中国籍,若涉及国外定居,管辖规则也会有特殊调整,尤其是“双方都在国外”的情况:
若双方都定居国内:常规操作,找被告经常居住地或住所地法院;
若一方定居国内、一方定居国外:由国内定居方的经常居住地或住所地法院管辖;
若双方都定居国外:原则上国内法院不管,但有例外。如果国外法院明确表示“不管”,如以“婚姻缔结地不在本国”为由拒绝管辖,此时国内法院可管辖。管辖法院可选:婚姻缔结地、任一方原住所地、任一方最后居住地;
若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找任一方的住所地法院即可。
 
离婚后财产纠纷
 
离婚后若因财产分割再起争议,管辖逻辑和离婚案件不完全一样,重点看“协议约定”和“财产所在地”:
 
优先看“协议”:可约定有实际联系的法院
 
如果双方在离婚时或离婚后,就财产纠纷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约定的法院与纠纷有实际联系,比如财产所在地、一方住所地法院,只要约定合法,就按约定的法院来管。
 
没约定?按国籍和定居状态分情况
 
双方都是外国人:找“主要财产所在地”等有实际联系的法院。
双方都是中国人且定居国内:找被告住所地法院。注意:即使涉及不动产,也不按“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仍以被告住所地为准;
双方都是中国人且定居国外:找“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
 
避免因管辖问题走弯路
 
涉外婚姻纠纷的管辖权问题,既涉及国内法,可能还涉及国际司法协助(如文书送达、判决承认),规则细节多且实践中可能有特殊情况。如果你的婚姻涉及外籍、国外定居或国外财产,建议先梳理清楚“国籍+定居地+财产所在地”三个关键信息,避免因管辖问题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