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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账号爆火离婚时配偶能分吗?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凝未律师、王苗苗 时间:2026-06-02

随着自媒体行业蓬勃发展,抖音、快手等各平台账号已从简单的“兴趣载体”融合为“盈利工具”,其离婚分割问题也成为司法实践中的新型争议焦点。

 

案情简介

赵先生与孙女士三年前登记结婚。婚前,赵先生经营着自己的快手账号。婚后不久,赵先生又注册了同名抖音账号,凭借精心策划的短视频内容,粉丝量迅速增长至500多万,经营短视频自媒体账号逐渐成为他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

几年过去,赵先生与孙女士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感情破裂。离婚纠纷也让赵先生无心再经营维护账号,两个自媒体账号已停更一年多。

诉讼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于赵先生运营的500多万粉丝的抖音账号和100多万粉丝的快手账号的归属及价值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

赵先生认为,两个短视频账号一直由自己一个人负责策划、维护、经营、拍摄、设计,孙女士从未参与运营,故两个账号应属于其个人财产。况且两个账号停更一年多,以后是否继续运营尚不确定,并不值钱。孙女士则认为,两个账号的粉丝量均是在婚后开始快速增加,账号带来的广告收入、直播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要求分割。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的抖音账号系婚后注册,快手账号虽为婚前注册,但其现有粉丝量及商业价值主要在婚后发展壮大。两个自媒体账号粉丝量均已达到一定数量,能够通过广告引流、商品出售、直播受赏等方式获取可观的经济收益,具有明显的财产属性。两个自媒体账号所带来的财产性权利和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考虑到两个自媒体账号的注册、运营和维护均由赵先生一人负责,其内容创作、个人形象与账号深度绑定,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宜简单分割归属。

因此,财产分割时可以采取账号归赵先生单独所有,由赵先生给予孙女士一定经济补偿的方式处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均同意上述分割原则,自行协商账号价值后达成了调解协议。

 

律师解读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

婚后一方运营并发展起来的自媒体账号,其财产价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互联网时代,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小红书等自媒体账号,虽然形式上存在于虚拟空间,但只要能够带来实际的经济收益,就具备财产的实质属性。

这类财产与传统的房产、存款不同,其价值高度依赖于账号运营者个人的创意、形象、劳动和持续投入,具有明显的人身依附性。

司法实践中,一般不将其简单等同于普通财产进行对半分割,而是优先尊重其人身属性,将账号判归注册和运营方所有,同时参考账号的市场价值,对另一方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关于自媒体账号的价值认定,目前法律尚无统一标准。实践中,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时通常会综合考虑粉丝数量、互动率(点赞&评论&转发)、行业影响力、历史广告合作价格、平台流量收入、同类账号交易价格等因素。

 

律师提示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账号在停更状态下,其过往积累的粉丝基础和品牌影响力仍可能具有一定的残余价值,不能简单以“不值钱”为由否定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此外,本案也提醒大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自身技能、劳动或投资所获得的财产性收益,无论表现形式如何,只要产生于婚后且不属于法定个人财产范畴,一般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自媒体创作者而言,若希望保留账号的独立财产属性,可以考虑在婚前或婚后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账号及其收益的归属,避免日后争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