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骂孩子≠为TA好,暴力管教属于家暴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徐洁、朱涛涛 时间:2026-05-04
一起涉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很多父母有一个误区:打骂孩子是“为孩子好”,是“正常管教”。但这种披着爱的外衣的暴力管教,早已越过法律红线。当孩子因家暴身心受创、患上重度抑郁,法律会如何为孩子撑腰?
我们将通过一起涉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讲清司法如何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案情简介
王强与李清离婚后,女儿童童和父亲王强共同生活。王强长期对女儿责骂、体罚,把暴力当成教育方式,自己还有酗酒恶习。2023年3月,王强用拖鞋抽打女儿嘴巴,导致其面部出血,母亲赶紧陪同女儿报警。本以为报警后王强会收敛,可暴力并未如母女俩所愿停止。2024年9月,王强又用皮带抽打女儿,母亲再次陪女儿报警并验伤,诊断显示女儿身体多处瘀伤。面对民警的询问,童童坦言长期被父亲殴打,想要跟随母亲生活。
不久后,母亲发现女儿情绪萎靡、夜间无法入眠,便带女儿进行心理咨询。经过区级和市级精神卫生中心就诊,童童被诊断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自2024年9月起,童童无法正常上学,至今仍在服药并接受心理治疗。
2024年12月,母亲李清以王强长期实施家庭暴力且导致女儿重度抑郁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王强却辩称,他对女儿的打骂都是正常管教而非家暴,女儿的抑郁和自己无关。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王强在抚养女儿期间,对童童长期殴打、责骂,造成女儿身体遭受伤害,精神也处于恐惧、焦虑状态,直接导致女儿重度抑郁,其行为已超出父母正常管教限度,属于法律所禁止的家庭暴力行为。且王强在女儿确诊后不重视、不配合治疗,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难以逆转的二次伤害,抚养方式严重损害女儿身心健康,符合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情形。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童童随母亲李清共同生活。童童终于脱离了暴力环境,回到母亲身边。
这起案件给所有父母敲响警钟,明确三大核心法律要点:
1、暴力管教不是家务事,而是法律禁止的家暴行为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经常性责骂、殴打超出正常教育合理限度,违背家庭教育本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令禁止的行为。
2、实施家暴的抚养人,不应再拥有直接抚养权
家暴不仅会给孩子带来身体与心理双重不可逆伤害,也可能使未成年人习得暴力行为模式,成年后更容易成为施暴者。因此,实施暴力管教的抚养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不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符合法定应当变更抚养权的情形。
3、孩子的安全与权利,永远是裁判首位
无论国内法律还是国际公约,处理未成年人监护、抚养问题,必须把孩子安全与权利放在首位。本案将暴力管教认定为家暴并变更抚养权,积极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司法裁判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
法律的作用从来不是惩罚,而是守护一一守护每一个孩子远离伤害、重获温暖,让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真正落到实处。父母的教育权是有法律边界的,“以爱为名”的暴力,一定会被法律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