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人头”拆迁,分房和分钱,离婚时分割有何不同?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宋道松律师&朱滔韬 时间:2025-07-30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分析了法院对采用“数砖头”方式计算的拆迁补偿款的分割认定标准。可以看到,对于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拆迁后以房屋价值为基础计算的动迁安置利益,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形态转化,仍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除非TA对该房屋存在特定贡献(如共同装修、翻建、扩建等)。
本期,我们将聚焦采用“数人头”方式进行补偿的情形,探讨夫妻一方能否分得对方婚前房屋的部分拆迁补偿利益。
一、谁能被计入“人头”?
实践中,通常会以户籍人口或农村房屋中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作为计算补偿款的“人头”;部分地区会考虑实际居住情况,同住人也能够分得拆迁利益;部分政策也会基于家庭婚育情况给予额外补偿,例如为已婚未育的夫妻或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人头”数量。应注意,具体认定标准和计算方法,需要根据当地动拆迁安置政策确定。
二、怎样分割“人头”补偿利益?
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认为按“人头”给予的补偿系对特定安置对象的补偿,属于其个人财产;也有部分法院将其视为家庭共同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具体分割时,仍会按“人头数”进行均分。
因此,无论采取哪种观点,只要夫妻均被核定为安置人口,且此次拆迁补偿采用“数人头”的方式计算,则双方均有权获得相应份额的补偿。
三、过渡费、奖励费等补偿费如何分割?
拆迁补偿中,通常还包含过渡费、搬迁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费等补偿金,上述补偿有时也按照家庭人口数量进行计算,具有“数人头”的性质。
对于此类补偿的分割,实践中尚未形成统一的裁判规则,但可把握以下原则:
* 如果某项补偿款明确按照“人头”计算,那么分割方式与前述“人头”补偿利益相同,即双方均属于安置人口,能够分得自己份额的补偿款。
* 如果某项补偿金虽然与人口相关,但更多考虑家庭成员配合拆迁的情况,则会以家庭为单位给予补偿。对此,法院通常会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酌情进行分割。需注意,若一方仅有户口在册但未实际居住,即不存在配合拆迁的情况,法院可能认定其无权分割该类基于“配合拆迁”以及“实际影响”而产生的补偿。
四、如何确定拆迁补偿是否按“人头”计算
实务中,准确判定补偿计算方式是主张权利的前提,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确认拆迁补偿中是否考虑了“人头”的因素:
1、查阅征收补偿协议;
2、直接向负责拆迁的征收部门或房地产开发公司询问具体情况;
3、通过12345热线或政府网站查询当地拆迁补偿政策。
律师总结
当事人在离婚时是否可以主张分割拆迁利益,需要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取得是否做出贡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安置方案约定,以及是否存在“数人头”的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如遇到纠纷,需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也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