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娃哈哈香港裁决书:跨境家事信托博弈与未解之谜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雷春波&郑芷茹 时间:2025-08-05
引言:
近期,娃哈哈相关的继承纠纷备受关注,尤其是2025年8月1日香港法院就涉案汇丰银行账户作出的裁决,引发各界对跨境家事法律问题的讨论。本文将从法律视角拆解这份裁决书的核心内容,剖析案件背后的争议焦点。
一、香港法院禁令结论:从临时到正式,核心为资金保全
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以下简称“三子女”)在发现宗庆后生前为三人准备的信托资金(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中)出现异动后,向香港法院申请临时禁令。2024年12月30日,香港法院作出临时禁令,内容包括两项核心:
1.禁止宗馥莉一方“处置、处理或减少该汇丰银行账户的价值”(preservation order);
2.要求宗馥莉一方披露多项信息,包括账户最新余额、2024年5月31日转出的1085120美元去向、2024年2月2日之后的账户流水、资产说明、收支及财产变动情况(disclosure order)。
2025年8月1日,香港法院颁布正式禁令,核心内容与临时禁令基本一致,仍以“保全账户资金”为核心,但做了两处细微调整:
1.禁止行为从“处置或减少价值”更改为“撤回或抵押”款项。这一调整考虑到该账户为投资账户,本身可能因市场波动产生价值变化,禁令仅限制人为转移或担保行为;
2.披露内容删除了“2024年5月31日转出资金去向”的要求。原因是该部分将由杭州法院具体审理,且宗馥莉方已经披露,故作出调整。
香港法院作出上述裁决的逻辑可分为两步:
第一步,判断未来杭州法院判决之后,是否可由香港法院执行。结论是:可以。毕竟银行账户是在香港,所以可以颁发禁令。
第二步,还要再判断,颁布禁令是否会造成不公或者不便,是否符合司法礼让。结论是:香港法院颁发禁令,并不干扰杭州诉讼,且可协助杭州法院判决的执行,符合司法礼让。
需特别说明的是,目前公开的43页香港法院文书仅针对程序性的禁令(类似于中国法律中保全的概念),并未涉及任何实体权利(如遗产归属、信托效力等)的认定,最终结论仍需等待杭州法院的实体审理结果。
二、从裁决书披露信息看案件概况:资产安排与信托争议的由来
尽管香港法院未审理实体问题,但从裁决书披露的证据和各方主张中,可梳理出案件的基本脉络:
1.核心资产安排的初步设想
根据现有信息,宗庆后生前对资产分配可能存在两部分规划:
由建浩公司持有的香港汇丰银行账户资产,给三子女设立信托;
其余资产(包括内地资产及建浩公司持有香港汇丰账户以外的境外资产)归宗馥莉一方(含宗馥莉的母亲施幼珍、宗庆后的母亲王树珍)所有。
2.关键时间点与争议的爆发
2024年2月2日,是非常重要的一天。这一天,宗庆后和宗馥莉签署了文件,也立下了遗嘱,将上述资产安排以书面形式固定;
宗庆后去世后,四子女曾签署文件,三子女承认遗嘱效力,宗馥莉则承诺为三子女设立信托;
后续双方产生分歧:宗馥莉一方称资产仍在账户内,将“以适当节奏”设立信托;三子女则认为信托设立受阻,怀疑对方有意阻拦,遂采取法律行动——向杭州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信托资产、追回流失资金并限期设立信托,同时向香港法院申请禁令以保全汇丰银行账户资金。
下图附笔者根据裁决书整理的时间线供大家参考。
三、实体审理前瞻:法律适用或将成第一大争议
目前案件的实体审理尚未展开,但从涉外家事法律角度看,信托关系的法律适用可能成为首要争议。
因为本案将在杭州法院进行审理,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选择适用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
结合本案情况,若双方未就信托适用法律作出协议选择,因涉案信托财产(香港汇丰银行账户资金)位于香港,且受托人所在地也为香港,故审理时很可能适用香港法律。这也意味着,香港地区关于家事信托的设立、效力、受托人义务等规则,将对案件结果产生关键影响。
四、案件启示:家事信托的“破圈”与待解疑问
本案无疑让更多人开始关注和了解家事信托,尤其是跨境家事信托的复杂性。
笔者拜读了⾼凌云教授《宗馥莉输了吗?此⾔尚早!专业解读宗⽒家族继承⻛波之⾹港裁决》和赵廉慧教授《宗⽒家族纠纷九问:谁输了?谁赢了?不可妄下断语》的文章后,结合裁决书内容,也提出一些疑问:
信托公司能否更换?更换的标准和程序是什么?
“适当节奏”设立信托是否有明确期限?如何界定“适当”?
宗馥莉一方主张“若三子女发起诉讼则有权停止设立信托”,该主张是否符合信托法原理、是否具有合理性?
信托保护人的指定规则是什么?是否应当设置?指定是否需经受益人同意?
受益人范围如何认定?若排除宗馥莉本人以及宗馥莉子女配偶,宗馥莉子女是否在受益人之列?
信托资产的范围如何界定?是初始的21亿美元,还是目前的18亿美元左右?是指本金及利息?
信托资产能否变动?投资组合调整、认缴基金、偿还贷款等行为是否符合信托目的?
信托过渡期(如从私人信托公司过渡到专业受托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过渡期内的委托人、受托人如何认定?
如何保障信托的稳定性与独立性?本案中哪些因素可能对信托独立性构成挑战?
后续,本公众号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针对上述疑问结合跨境家事信托法律实务进行深度解析。欢迎关注,共同探讨涉及香港等家事法律的难点与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