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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强制培训?新加坡家事法的独特规则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雷春波律师、郑芷茹律师 时间:2025-09-22

►引言

在新加坡,离婚并非简单的法律程序。若涉及子女,父母需先完成强制育儿培训;婚姻未满3年原则上不得申请离婚,除非能证明异常困难或极端恶劣行为。从过错离婚到无过错协议离婚,新加坡家事法通过管辖条件、财产分割规则等,构建了一套兼顾子女福祉与公平的体系。本文将拆解这些规则的底层逻辑,为涉及新加坡婚姻事务的当事人提供从程序到实体的全流程指引。

 

一、新加坡家事案件的管辖条件

新加坡家事法院对案件的管辖,要求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当事人为新加坡公民(Citizen)或永久居民(PR);

2.当事人在离婚诉讼开始前已经在新加坡居住满3年。

 

二、离婚强制培训要求

若离婚案件涉及子女(尤其是子女年龄小于21岁的),父母必须参加由社会及家庭发展部(Ministry of Social and Family Development)提供的强制育儿计划(Mandatory Co-Parenting Programme,CPP),需取得课程结业证书,并在离婚程序中提交,方可继续推进离婚流程。

 

三、申请离婚的限制条件:以婚姻满3年为原则

新加坡对离婚申请设置了时间门槛:婚姻存续满3年是申请离婚的基本要求,婚姻未满3年的,原则上不得提出离婚。

仅有的例外情形是申请人能证明自身遭受异常困难(exceptional hardship suffered by the applicant),或被告存在极端恶劣行为(exceptional depravity on the part of the respondent),方可突破3年限制申请离婚。

 

四、离婚方式:从过错导向到协议无过错

新加坡离婚分为两种方式:

(一)诉讼离婚

传统方式,需证明婚姻已不可挽回破裂,一方以对方存在过错为由起诉,常见过错情形包括出轨(Adultery)、不合理行为(Unreasonable Behavior)等,需举证证明过错事实。

 

(二)协议离婚

2022年推出协议离婚(Divorce by Mutual Agreement,DMA),2024年正式生效无过错离婚规则:

无需证明任何一方过错,只要双方就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即可申请协议离婚。这样可以避免双方恶意冲突,并减少对子女的心理影响,流程更高效。

 

五、离婚原因

新加坡法院仅认可婚姻已不可挽回破裂(Marriage Irretrievably Broken Down)为离婚的唯一法定原因,具体需通过以下5种事实证明:

1.出轨(Adultery):需证明对方与第三方有sexual intercourse,可通过私家侦探取证(在新加坡境内合法),且发现出轨后需在6个月内申请离婚;

2.不合理行为:这是最常见的申请离婚的情形,需证明由于对方的行为导致无法继续共同生活(Cannot Reasonably Be Expected to Live with the Other Party),如长期言语虐待、漠视家庭责任、恶习影响家庭等;

3.遗弃:对方遗弃申请人满2年;

4.分居满3年且对方同意;

5.分居满4年。

 

六、离婚后的附属事项(Ancillary Matters)

解除身份关系后,需进一步处理附属事项,包括子女权益(Child-related matters)、财产分割(Division of matrimonial assets)、配偶赡养费(Spousal maintenance)三大类:

(一)子女相关事宜

1.子女抚养权

以子女福利(Welfare of Child)为首要原则,这部分又分为三个法律问题:

(1)监护权(Custody,Long term decision making),主要指长久决策权,决定子女长期重大事项的权利,如教育、医疗等方面;

(2)照顾与管控权(Care and Control,day-to-day decision making),主要指日常决策权,负责子女日常生活的权利,如饮食、上学、起居等方面;

(3)探视权(Access),主要指如何探视孩子,保障非抚养方与子女见面的权利。

 

2.子女抚养费

(1)支付期限:原则上支付至子女年满21岁。

(2)如何确定金额:

Step 1:量化(Quantification),不要求每笔开支都提供收据,而是按照子女的基本需求制定合理预算,如教育、医疗、生活等方面;

Step 2:分配(Apportionment),按父母收入比例分摊,同时参考双方经济能力。

 

(二)婚姻财产分割:以公平(Fairness)为目标

1.先界定婚内财产(Matrimonial Assets)

需先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可分割范围:

(1)婚内取得的财产:包括房产、CPF(中央公积金,Central Provident Fund)储蓄、投资、企业等;

(2)婚前取得但显著增值(substantially improve)或家庭使用(used by the family)的财产:如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且用于家庭居住;

(3)赠与或继承的财产:仅在婚后显著增值(significantly enhanced)时纳入分割。

 

2.分割原则:分双收入家庭与单收入家庭

(1)双收入家庭(Dual Income Marriage):三步判定

Step 1:计算双方直接经济贡献(Direct contribution)比例,即双方为获取或增值资产的经济投入;

Step 2:计算双方间接经济贡献(Indirect contribution)比例,评估育儿、家务管理或支持配偶事业等非经济付出;

Step 3:综合两项比例确定分配份额(Final ratio),法院可能根据案件情况侧重某类贡献(如长期婚姻中更重视育儿贡献)。

 

(2)单收入家庭(Single Income Marriage):按婚龄参考判例

婚龄10-15年:无收入方(通常为育儿方)获25%-35%;

婚龄15-18年:无收入方获35%-40%;

婚龄26-30年:无收入方获50%(倾向均等分割)。

 

(三)配偶赡养费(Spousal Maintenance)

1.支付场景

(1)婚姻存续期间:可要求对方支付配偶赡养费(Spousal maintenance)与子女赡养费(Child maintenance);

(2)离婚后:根据双方经济能力判定,若一方经济困难,可要求另一方支付。

 

2.执行与调整

(1)不履行的后果:法院可强制执行,如要求银行直接划扣、从雇主处扣工资、判处社区服务(Community service);

(2)金额标准:需保存发票、支付记录、合同等,证明每月实际花销;

(3)支付主体:若女方为家庭经济支柱(Bread winner),无需向男方支付赡养费,除非男方残疾。

 

结语

新加坡家事法的核心,是将离婚从身份解除转化为关系重构,强制培训减少对子女的伤害,财产分割兼顾经济与非经济贡献。对当事人而言,需留意管辖资格、培训义务等细节,让法律程序成为理性解决问题的工具,而非冲突的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