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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导致经济困难,抚养费支付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作者:李佳波律师、周逸伦 时间:2026-02-06

常常有人疑惑:如果自己离婚后失业了,没有稳定收入,无法负担原来约定好的抚养费金额,是否能够起诉要求降低抚养费?虽然法律规定可以调整抚养费,但并未详细规定降低抚养费的具体情形。确定降低抚养费的条件还需要结合审判实践经验,我们来看以下两个不同结果的案例:

法院支持降低抚养费

案例一:(2020)沪0104民初30638号
男方与女方于2016年11月16日协议离婚,约定孩子随女方共同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现男方起诉要求将抚养费降低至每月300元。
 
理由如下:
1.男方自2018年5月起失业,且其已再婚并育有一女;
2.因为需要赡养外祖母,男方一直未找工作,
3.孩子现就读于某公立学校,花费较低:
4.女方家庭条件较好,且从析产中得款3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男方确实从2018年5月起失业至今,其基本养老保险显示均为未缴费状态。法院认为男方目前失业,虽确实难以按离婚协议支付每月3000元的抚养费,但原告要求将抚养费降低至每月300元,显属过低。同时法院指出,原告并未丧失劳动能力,理应积极寻找工作,以此维持家庭日常开销、支付抚养费等。此外,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处理,并不影响抚养费的支付。原告在再婚并生育子女前,亦应合理评估自己的经济状况,再婚及另行生育子女也并非原告要求大幅降低抚养费的法定事由。
 
最终,法院判决将抚养费从每月3000元降低至每月1000元。
 
法院不支持降低抚养费
 
案例二:(2021)沪0112民初10384号
 
男方与女方于2019年7月16日调解离婚,女儿跟随女方共同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750元。现男方起诉要求将抚养费降低至1000元,理由为男方从事出境旅游工作,在疫情爆发后收入情况严重恶化,目前靠信用卡和小额贷款维持基本生活,无力负担抚养费。
 
女方称男方只是转换了岗位,由出境旅游工作变为国内旅游工作,现收入已经恢复正常。
 
法院经审理,查明男方2020年5月至10月期间收入合计为5万余元。双方离婚时约定了抚养费标准,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男方现主张离婚当时约定的抚养费标准过高要求调整,但其提供的银行卡交易明细不足以证明其现有的给付能力与签订离婚协议时相比明显降低,故对其要求变更抚养费之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不同的原因:
 
在一方支付能力显著降低时可降低抚养费
 
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列举减少抚养费的事由,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的规定及司法实践,一般情况下,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收入显著减少、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或者因违法犯罪被监禁失去经济能力,即支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则可以适当降低抚养费。
 
法院如何认定支付能力变化?
 
在确定抚养费是否应当调整时,法院会综合考量:
 
①双方离婚协议/调解书内对抚养费的约定,因为这是双方在考虑现在及未来收入状况、负担能力等因素达成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当预见达成约定的法律后果;
②支付方的综合收入状况,包括工资外的收入,如兼职、副业、租金收益等;
③支付方的经济实力,如名下是否有房产、离婚时是否分得更多的财产;
④支付方的劳动能力,如职业技能、再就业能力。
 
综上,对于抚养费,并不是“失业了就能降”,而是要看支付能力是否真实、显著地下降,且能否提交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抚养费关系到子女的基本生活与成长,法院在调整时会更加谨慎。若您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在行动前充分评估自身情况、准备好相应材料,才能在法律框架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