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指南:在加拿大如何办理海牙认证?
上一篇我们说到了在国外形成的文件一般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以后才能在国内使用,并且介绍了在新加坡形成的文件办理的程序。这一篇我们就带你了解一下在加拿大形成的文件在国内使用需要的程序。2024年1月11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中国与加拿大之间生效。在加拿大形成的文件一般也仅需要公证+海牙认证就能在国内使用。那么应该去哪里做公证和海牙认证呢?首先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加拿大的行政区划
上一篇我们说到了在国外形成的文件一般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以后才能在国内使用,并且介绍了在新加坡形成的文件办理的程序。这一篇我们就带你了解一下在加拿大形成的文件在国内使用需要的程序。2024年1月11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中国与加拿大之间生效。在加拿大形成的文件一般也仅需要公证+海牙认证就能在国内使用。那么应该去哪里做公证和海牙认证呢?首先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加拿大的行政区划
在办理涉外案件时,我们常会碰到这样一个问题:律师,这份文件是国外形成的,我可以直接拿到国内用吗?答案是不可以。那如果我们要在国内使用这份文件应该怎么办呢?根据文件形成国家的不同,所走的程序也有所不同。今天就带你了解一下在新加坡形成的文件要如何在国内使用。2023年11月7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中国与新加坡之间生效。自此中国和新加坡均为《公约》缔约国,在新加坡形成的文书要在
某有限合伙企业共两位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为刘A,普通合伙人为刘A的非婚生子刘3。刘A生前对合伙企业享有90%的合伙份额,刘A于2024年2月去世,其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妻子张A,婚生女刘1,刘2,非婚生子刘3。由于该合伙企业关系到刘A的其他家族财产,因此妻子张A及二婚生女与非婚生子刘3产生对立关系,在继承开始后,各继承人对继承的态度不同,其中刘3本就是合伙人,对于继承合伙人身份无异议,但张A及二婚生女与刘3矛盾较深无法达
在大多数离婚诉讼中,关于抚养权的分配和抚养费的给付,都是重要的争议焦点。但若是一方对子女的亲子关系都产生了质疑并提出了亲子鉴定申请,法院会如何处理呢?案例分享案例一刘先生与张女士诉讼离婚,刘先生认为婚生子并非其亲生,并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张女士在收到刘先生的鉴定申请后,感觉自己的人格受到了侮辱,不同意鉴定。后经主办法官开导释明,张女士最终同意进行亲子鉴定。经鉴定,小刘与刘先生确系父子关系。案例二
离婚诉讼中,除了对常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还会碰到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形:即有一方父母去世,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获得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但在离婚时尚未实际继承,那么子女的配偶有权要求分割子女能继承的遗产份额吗?案例分享案例一(2021)鲁1003民初2450号本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涉案房屋房权证载建筑时间为1905年,同时根据小观镇南厫股份经济合作社出具的证明,涉案房屋为徐某信与张某生前共同拥有,除被告外,徐
李先生和张女士的离婚纠纷正在法院审理。诉讼中,张女士主张李先生委托律师花费了5000元,该笔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李先生应分给张女士一半的款项即2500元;李先生则回应,委托律师是因为自己对法律专业知识了解有限,聘请律师处理离婚是合理的支出,不应进行分割。对该问题双方各执一词,似乎各有各的道理。离婚诉讼中的律师费是否属于合理支出,是否还需要进行分割呢?我们检索了上海和其他地区法
大家都知道,离婚之后,如果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子女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父母没有离婚还能支持吗?下面这两个案例会告诉我们答案:案例一余某育与颜某妹于2011年6月13日登记结婚。次年5月4日,颜某妹生育一子。此后,颜某妹便回娘家坐月子,后又外出务工,与余某育长期分居,对其子也未尽抚养义务。2014年4月8日,颜某妹之子提起诉讼,要求颜某妹履行抚养义务。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众所周知,我国法律规定了有关婚姻无效的情形,其中包括:重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那么其中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亲生的孩子与收养的孩子吗?【案例分享】廖某圣系廖某文的爷爷,廖某旺育有两个儿子,长子为廖某武、次子为廖某文。廖某花小的时候被亲生父母遗弃,后被廖某旺收养,取名廖某花,并办理了户口登记,廖某花户口初始登记在廖某圣名下。廖某圣常住人口登记表信息中